比如鲁国,虽然还没有提出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已经严格规定了公族世家杀人和伤人后的后果,虽然他们依旧不用偿命,但要接受惩罚,这就是一种进步了。
可无论哪一国,都没有针对小民生计的律法。
各国都没有婚姻法,也没有继承法等等,全凭约定俗成。
比起刑法,赵雪对民法更有兴趣。
他不是世家出身,并不觉得这些针对小民的律法是鸡毛蒜皮的小事。
相反,他几乎日夜捧着那一堆资料,不仅自己读,还请了不少幕僚。
这些幕僚都是他之前住在叶舟准备的宅子里的时候认识的,都是他精挑细选之后,认为胸有山岳的有识之士。
这群人待在一起,果然全都把精力放到了民法上。
至于刑法,陈侯则是另外派了人去改。
不改不行,这里不是现代,资源不够,判刑白养活罪犯?这里又没有工厂。
那还不如直接把罪犯拖去当苦力,若是几年刑期满了,那就算赎完了罪,若是在刑期内死了,也没什么问题。
况且刑法太细,在这里也不适用,没有现代的破案手段,也没有那么多人力物力投入到这一块上去,因此修改起来着实让陈侯提拔起来的士人们抠破了脑袋。
但陈侯没有因为修改这两样律法停下脚步,他很快颁布了二十等爵和耕战法令。
由于之前陈侯的几次举动都让陈国举国哗然,于是这次即便变动这么大,百姓都哗不起来了,听过之后只是认为若真能实行,当兵倒不算一件苦差事。
原本陈侯以为百姓们更在意爵位。
没想到百姓和庶民更在意的是,父死子继。
父亲死了,儿子依旧能继承爵位。
能拿到俸禄,虽然不能传到孙辈,但这样一来,即便当兵的自己战死沙场,婆姨儿子依旧不愁生计。
若是没有儿子却有女儿,女儿虽然不能继承爵位,但可以拿到俸禄,直到她出嫁。
若是她一直不出嫁,就能一直拿俸禄。
不过此时还无人得知,因为这一政令,陈国女子出嫁的少了,招婿的多了。
百姓庶民并不蠢笨,他们很清楚什么对自己有好处,比起商人,他们的权衡利弊多数都只凭直觉。
可他们的直觉却准的惊人,多数时候,他们甚至不知道这些政令能给自己多少好处,就已经开始朝着获取最大好处的方向钻了。
虽然女儿无法袭爵,但只要好处到手,这爵位袭不袭没多大区别。
毕竟儿郎袭爵后若是不上战场,不也等于没袭吗?
既然有了好处,那就不能让出去,总有家境贫寒的儿郎愿意入赘,也不怕不听话,毕竟现在宗族势力大,你进了我家就是我家人,敢不听话?问问我一家子人同不同意。
女儿能拿到俸禄,就决不能放到别家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