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些有明确标签化的应用软件,已经融入到了他们的生活方方面面。
但是瀚海手机则不一样,没有任何应用有独自的主体,主体就是瀚海手机的应用矩阵。
在萤火系统中,是老虎你得给我趴着,是龙也得给我盘着。
所以陈潇永远不担心和米国的这一些应用公司合作之后,对方会喧宾夺主,要挟用户持续使用脸书和推特,从而导致手机反而离不开这些应用公司,进而增加这一些应用公司对长天科技谈判的筹码。
无论是什么应用,来到萤火斗系统的应用矩阵之中,他们能够做的就是发挥自身的优势建设好应用矩阵。
用户不知道他们是使用的应用是哪家公司的,只是能够感受到这一种应用体验,这就是萤火操作系统与其他操作系统最大的不同。
王翔对陈潇说道:“通过我们燕京分公司里面得到的消息,米国的这一些商业谈判团队在和燕京的一些互联网公司接触之后,应该会来到长泽洲,他们已经找中介人和我们接触过了,希望能够和我们展开会谈。”
陈潇喝了一口茶水。
陈潇对此并不抗拒,他对王翔说道:“如果对方要过来,那么就邀请他们到长泽洲。既然要谈判,当然是要在我们的地盘上进行。”
王翔本人根本不愿意长天科技和推特、脸书以及照片墙等应用所在的互联网应用公司谈判。
毕竟在春节以前,长天科技是愿意和这些公司合作的,十分诚心的邀请这些公司加入到瀚海手机萤火的应用矩阵之中。
瀚海科技的ceo乔布斯还带着文琪等人亲自前往的米国一家一家的和这些公司谈判。
甚至给予这一些应用公司十分优厚的条件。
比如在应用利润的分成上就要比苹果的ios系统好了不少,承诺的是10%的提成,苹果是30%。
但乔布斯口干舌燥的在米国当了差不多半个月的说客以后,得到的回复都是拒绝和长天科技合作。
你不合作就算了,不仅不合作还要给长天科技挖坑,这就不道德了。
例如脸书和推特这些公司,在长天科技和欧洲相关国家达成瀚海手机的销售协议之后,还共同宣布不给瀚海手机提供服务,以此来逼迫欧洲的用户拒绝使用瀚海手机,这就是挖坑。
欧洲那边的战争已经告一段落,瀚海手机大获全胜,而在全世界的范围内,瀚海手机和他搭载的萤火操作系统,已经成为了全球的主流手机以及操作系统之一。
不少新的应用,更是如雨后春笋一般出现,极大的丰富了瀚海手机的应用矩阵,也极大地压缩了脸书、推特等公司的生存空间。
这导致这些公司近几个月的利润大跌。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他们才会访问夏国,才会希望能够和长天科技合谈。
有些东西你在战场上拿不到的,在谈判桌上也休想拿到。
所以王翔有些想有一些情绪:“我觉得完全没有必要给这一些公司面子,长天科技应该拒绝和他们进行任何会谈。”
陈潇摆摆手说道:“我们要给的并不是推特脸书等公司的面子,而是要获取更大的利益。”
“长天科技始终都认为,任何一家公司要想变得更加强大,我们就不应该拒绝每一名愿意和我们谈判的人。”
陈潇可不是圣母婊更不是慈善家,只是有些问题的处理方式并不需要表面的意气用事,而是需要获得更大的好处。
陈潇重生而来,他对脸书的ceo扎克伯格以及推特的ceo杰克多西等人实在是太了解了。
杰克多西还好,推特因为自始至终都没有想过进入过夏国市场,所以杰克多西和夏国这一方面的联系不是很多,大家各做各的生意互不相干。
要不是欧洲的事情,杰克多西也不会得到夏国。
而脸书则不一样,扎克伯格曾经野心勃勃,希望能够杀入夏国市场,让脸书成为夏国最大的社交软件。
这个人是真正意义上的小人或者是叫“奸商”。
在陈潇重生以前,为了达成在夏国占领市场的目的,扎克伯格还做了很多秀。
比如他大力的在夏国的社交媒体上,推出自己的华裔妻子,以夏国女婿的身份自居,以此来表示他自己本身是热爱夏国的,并且是十分崇尚夏国文化的。
可笑的是他老婆的越南血统要远远多于夏国血统,准确的说应该是越南裔而不是华裔。
扎克伯格还多次访问夏国,并且十分亲民的在著名景点面前拍照留念,或者在街上骑自行车或者跑步。
他也是想通过这样的行为来表示自己对夏国十分的尊重,十分喜爱夏国的传统文化以及夏国的人民。
不得不说,扎克伯格的这一些作秀的确赢得了很多夏国人的好感。
但是野心家必定是野心家,资本家也必定是资本家。
资本家做事情的初衷可不是因为内心对你这个国家有多么的尊重,或者是对你们的文化有多么的欣赏和崇拜,而是为了赚钱。
扎克伯格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脸书进入夏国市场,获得用户,以此来获得利润。
但非常可惜的因为涉及到互联网安全等原因,脸书最终还是没有能够进入夏国。
熟悉夏国的一些公司和资本给了扎克伯格一些建议,让脸书修改一些规则,就能够在夏国上架。
但傲慢的扎克伯格根本不屑一顾,他拥有全球最多的用户,怎么可能为了你单独的国家而进行一些修改。
再加上脸书背后的资本也不乐意。
所以双方不欢而散。
谈判也没有成功,没有达到自己的目的和要求,扎克伯格的心中也非常的愤怒。
陈潇重生以前,扎克伯格曾经出席了米国的听证会。
听证会的议题只有一个,就是询问在米国互联网公司的运营过程之中,是否发现夏国公司有窃取用户安全、偷窃米国技术等等一系列的不正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