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 变法图强(二)(2 / 2)

喋血魔尊 半岛丶 1086 字 7个月前

    “对,没错先前的具五刑、车裂、凿颠、抽胁、镬烹这五种酷刑本就是依据前朝而制定,已经不适合现在的国情!”

    “有理,所以我以为适当的加重劳役之刑,即限制罪犯自由并强制从事劳役这种刑法但是可以考虑。”

    如此一来就是半夜时间过去。

    但是也是论证了刑事方面律法的可行性。

    便由余文执笔,天玄口述开始记录在玉笺之上。

    “第二,耻辱之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损害身体及鬓发胡须均属不孝行为,髡刑、耐刑。”

    “第三,身份之刑,剥夺违法者官职爵位等身份地位,废刑、夺爵。

    “第四,财产之刑,罚没财产之处罚,赀刑、赎刑、没刑。”

    “第五,流放之刑,强制流放者迁徙到指定地区,不准擅自迁返原处的刑罚,包括迁、徙、谪等。其一有罪流放、赦罪流放、无罪流放。”

    “嗯,写好了!”余文对着天玄说道。

    “既然如此,那余文兄先歇息一会,完了我们继续。”

    “也好!”

    两人便端起茶盏,各自泯了一口,歇息起来。

    片刻时间后,二人便继续忙碌了起来。

    “刑法适用范围,为了各级官吏有效地运用刑法手段,更好地发挥其打击犯罪的职能,巩固集权统治。”

    “第一,刑事责任年龄与时效的规定,对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与时间效力,未成年人犯罪,一般免予追究或依法减轻刑事责任;成年人犯罪后死亡或受到赦免,也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区分故意与过失的规定,依据犯罪主体的主观动机,将犯罪区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前者从重处罚,后者从轻处置,有时还构成不同罪名。”

    “第三,加重刑罚的规定,对累犯、五人以上的共犯及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犯加重处罚。”

    “第四,减免刑罚的规定,对犯罪后主动自首或消除犯罪后果者酌情减免刑罚。”

    “第五,诬告反坐的规定,对故意诬告他人者,以所诬陷的罪刑进行处罚。”

    “第六,犯罪连坐的规定,犯罪连坐即一人犯罪,其他有关联的人一同株连受罚。适用范围亲属连坐、邻里连坐,职务连坐。”

    “玄冥君你慢点,我快记录不及了!”余文苦笑道。

    “哈哈哈,好好”

    “主要罪名,第一,危害皇权之罪,主要有诽谤、妖言、妄言、以古非今、废令、犯令。”

    “第二,妨害社会秩序罪,挟书、投书、诬告、诈伪。”

    “第三,破坏经济秩序罪,匿户、盗徙封。”

    “第四,人身伤害罪,主要有贼杀,贼伤,斗杀,斗伤,强奸和奸等罪名。”

    “第五,官吏失职渎职罪,司法官员徇私枉法,故意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构成不直罪,故意有罪不判或减轻罪责,构成纵囚罪,过失造成量刑不当,则构成失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