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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有话要说:

    我发现大家好像更爱看日常,但,这是严肃的刑侦文,当然重点还是要走案情啦~【楠哥:呸!你看你写的我严肃的起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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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五十四章

    一路向北驱车四百多公里, 林冬和唐喆学抵达翁以娴户口所在地辖区分局时正赶上午饭点,被接待他们的金玶队长直接拉去食堂,边吃边聊。

    金玶队长就是上报向日葵案线索的那位, 以前也在他们单位干过, 和陈飞赵平生贾迎春这些老人儿算得上有些交情。最开始他是干预审的,自打侦审合一的要求出台后渐渐成了半个闲人,可他还年轻,闲不住, 遂向上头打了报告,申请调任到一线。而彼时由于系统内部改革,拆拆合合, 导致一些部门人员超编, 他想去的地方没位置。主要是他面相文弱, 又没一线经验, 还没点功夫傍身, 刑侦处不乐意要, 只能一竿子捅到底, 去了派出所干治安。

    事实证明, 当时的刑侦处负责人看走眼了。金玶是没法一口气追嫌犯追出三公里,更没法徒手制服持刀持枪的歹徒, 但他细啊,能琢磨啊。预审干的就是琢磨人的活儿, 在电脑联网办公尚未普及的年代, 不出十句话, 他能给交谈对象的户口本捋出来。刚进派出所半个月, 他就把困扰周边居民多时的一个盗窃惯犯抓捕归案。

    其实这人没犯大事儿, 只是喜欢顺手牵羊:今天拿你家一颗白菜, 明天顺他家衣架上条裤子,后天看谁家自行车车座子顺眼了,直接拧下来揣走,周边几十家百货店杂食店,没一间没被他霍霍过。用现在的话来说,叫做盗窃癖。金额虽小,但次数多了,依旧可以入刑。就像那些偷人家外卖的,三番五次的偷,一旦被抓最次也得治安拘留十天。

    那时金玶到了派出所之后,出于工作需要开始走访辖区内的店面和住户,走的多听的多,发现在辖区内居然藏着个大毛贼,回去立刻汇整资料上报给所长。然而当时的大环境不够好,打架斗殴致人伤残、贩毒杀人当街抢劫的案子还办不过来,这种丢个小东西的事儿没什么人乐意管,再说很多事主也懒得报案,发现丢了东西大多自认倒霉。所长一看连报案人都凑不全乎,以为他急着立功,直接给挡了回去,让他踏踏实实的干扫黄。

    本职工作当然不能耽误,金玶一边扫着黄,一边利用空余时间继续走访事主,琢磨这大毛贼的行踪规律。通过汇整多位事主的证词,他发现此人作案的时间基本集中在下午一点到两点之间。这个时间点多是大家吃完中饭午睡的时候,戒备心很低,尤其是那种街边的日杂店,中午一两点进去买东西会发现找不到人,而老板很可能正在柜台内的躺椅上睡觉。但毕竟是光天化日之下,这毛贼是怎么做到四处行窃,还不被人发现端倪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