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章(2 / 2)

    沉声宣告:“我,第二刑事审判庭审判长周全民,正式宣布此案的审理结果。”

    “原告张涛,起诉被告贾作应、王芬兰夫妻二人一案,判决如下:

    贾作应、王芬兰夫妻二人,在三年前强行撬锁闯入了张涛拥有产权的清水房中,对其房屋进行非法整改、装修,犯罪行为明确,有物业监控、邻居证词,证据链充足。

    判处贾作应、王芬兰夫妻犯非法入侵住宅罪,处以三年有期徒刑。”

    宣读完了第一项罪名后。

    他停顿了片刻,继续宣读下面一连串的罪名。

    第一百二十三章 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判决

    “贾作应、王芬兰夫妻于三年前,霸占了张涛拥有产权的房屋,采取暴力开锁、非法窃居的行为,行为构成抢劫罪。

    犯罪事实清楚,有物业证词、邻居证词,证据链充足,案件无疑点。

    本院认为,因其属于入户抢劫,霸占时间长达三年,房屋估值巨大,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贾作应、王芬兰夫妻于三年前,对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拒不执行,既不赔偿,也不搬离……”

    周全民沉声宣告。

    一字一句,铿锵有力。

    回荡在法庭上空,格外清晰。

    前后一共八个罪名。

    其实这个案件的审理工作并不复杂。

    事实明确,取证简单。

    没有太多的争议之处。

    因此审判的效率,也比梁书齐的案子高了很多。

    采取的是当庭宣判的方式。

    同时。

    在判决力,鉴于两人三年来的恶劣情节,以及在法庭上的表现……

    每个罪名的刑期,都往上额外加了两年。

    这些……

    是合议庭的权力和工作。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他们可以根据情节的恶劣程度,进行量刑。

    只需要在量刑的时候,写明量刑原因和理由即可。

    而原因和理由……

    贾作应和王芬兰两人,提供了不止一条。

    “本院认为,被告人贾作应、王芬兰两人,犯非法入侵住宅罪、抢劫罪、拒执罪、敲诈勒索罪、扰乱法庭秩序罪、侮辱罪、诬告陷害罪、恐吓罪。

    累计刑期在三十三年,按照刑法总则的量刑规则,判处贾作应有期徒刑二十年,赔偿原告张涛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营养费13万元,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判处王芬兰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本判决下发之日起,即日生效,若不服本判决,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念了足足十五分钟。

    这“罪行累累”的判决书,才宣读完毕。

    整个法庭,突然变得一片寂静。

    所有人的反应,都不尽相同。

    原告席上。

    张涛双目通红,有些不敢相信这个结果。

    三年了。

    他的磨难……

    似乎要结束了。

    而这其实跟他没什么关系,他只是出了个庭,其他的都是这对夫妻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