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9章(2 / 2)

    就是流氓罪!

    比如说,在大街上,语言调戏一个女孩,对方便可以起诉你流氓罪。

    而流氓罪的量刑被多次提高,最高可至死刑。

    几十年前,便有过数个因为乱搞男女关系的海王……

    被判处流氓罪,死刑立即执行,直接枪毙。

    而现在……

    乱搞男女关系、调戏妇女的人,已经随处可见了。

    放在几十年前,都是一抓一个准,直接枪毙的那种。

    当年废除这条罪名,主要是考量了诸多因素。

    其中一个,就是量刑过重。

    语言调戏一个人,可能就要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违背了刑法震慑的功利价值。

    刑法是震慑犯罪现象的产生,而不是对罪犯进行残酷处罚。

    因此。

    在后面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将这条大罪进行了拆解,分别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

    而其中的寻衅滋事罪,也是比较特殊的一项。

    因为它属于兜底法条。

    最高刑在五年以下,不重不轻。

    可以防止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

    比如说在公众场所聚众殴打他人,涉嫌了故意伤害罪。

    但若是殴打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那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甚至可能被判处无罪。

    刑法为了防止这种现象……

    便可以追究其寻衅滋事罪,五年以下,不至于逃脱罪责。

    同理。

    若是将人打成重伤,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判处。

    故意伤害罪,致使他人重伤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最高刑可至十年。

    而且。

    在司法解释重,寻衅滋事的补充条款里,确定了寻衅行为不仅仅是现实中的暴力冲突。

    还包括财物损毁、扰乱网络秩序、恶意针对他人等等。

    在寻衅的判定上……

    侧重于行为上主观故意,分为无故生非和借故生非。

    无故生非,就比较容易理解了,故意找事。

    有人坐在店里面吃饭,你看她长的漂亮,轻轻拍一下后背,便属于此类行为。

    借故生非,则是去饭店里吃饭。

    吃完饭不想付钱,随手抓了只苍蝇放在菜里面。

    反过来要挟老板赔偿。

    这也属于寻衅滋事的一种。

    总而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