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3章(1 / 2)

的确。

    从河岸看上去,水的确没多深。

    最后。

    男孩也放心的下水了。

    这才发生了惨剧。

    ……

    三个小时后。

    晋城派出所。

    沈岛走出了审讯室。

    在对两人进行分开询问的过程中,他发现两人的证词几乎一致。

    并未有太多的出入。

    她们明确了是救狗。

    溺水男孩也知道是救狗。

    但……

    却多了一项情节,那就是她们凭借个人经验,推断了一句“水不深”。

    原本来说。

    不会游泳的男孩,不太可能下水。

    下水之后,或许是遇到了暗流,水流太过湍急,直接将男孩冲离了岸边。

    事实已经调查的差不多了。

    但却更加不好判定。

    案件主观上不存在欺骗、诱导行为,客观上双方都知道该行为的危险性。

    至于严佳玉、柳蝶两人向未成年求助……

    固然不妥。

    但却没有违反法律。

    而她们推断的那句“水不深”,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男孩的下水,大概率不构成犯罪。

    因为在法律上,存在一种危险自陷行为。

    比如说火灾、水灾、泥石流等灾害,正常人都知道有危险。

    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不管别人说的天花乱坠,危险都固定存在。

    所以……

    即便严佳玉两人说了“水不深”,但在刑事上并不构成犯罪。

    根据已经认定的事实。

    两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却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按照民法典对见义勇为的相关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若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也就是说……

    这个案件里,严佳玉、柳蝶两人要根据她们的过错程度,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

    溺亡案里,并不存在侵权人。

    但存在受益人。

    严佳玉和柳蝶两人,都属于受益人。

    “什么?我们还要承担民事赔偿?”

    严佳玉和柳蝶听到这件事之后,都有些不情愿。

    一条人命!

    她们就是两个打工族,怎么可能赔的起?

    “具体的事情,你们和男孩的家属进行协商吧。”

    沈岛点了点头,沉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