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7章(2 / 2)

    跟遗弃罪似乎完全搭不上边。

    “当然不是。”

    秦牧摇了摇头,解释道:“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罪的触发对象……

    主要是三类人,分别是年老者,年幼者,以及患病者。

    约束的对象,也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

    负有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一旦拒绝扶养,都可能构成这条罪名。

    在构成要件上。

    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必须要具有扶养或者赡养义务。

    若没有扶养或者赡养义务,则不构成此罪。

    即弟弟对哥哥,没有赡养义务。

    但子女对于年迈的父母,却是具有赡养义务的。

    第二,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能够负担,是指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有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当时当地的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

    而从冯翠花的描述里。

    她的四个儿子,家庭环境都不错。

    老大在晋城都有两套房子了。

    老四也在晋城买房了。

    完全可以承担赡养义务,不会造成自身的经济困难。

    第三点,行为人的行为,需要达到情节极为恶劣,才构成遗弃罪。

    一般的拒绝赡养……

    并不会构成遗弃罪。

    但……

    冯翠花的遭遇,四个儿子都嫌弃她是累赘。

    已经四年了,没有对她进行生活上、经济上的赡养和帮助。

    如今。

    她没钱交养老费了,同样是纷纷推诿,拒绝赡养责任。

    四个儿子,没一个在尽扶养的义务。

    只要再搜集一些证据……

    情节严重是有可能达到的。

    而在量刑上。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个的上限刑期,为五年有期徒刑。

    “判五年?”

    冯翠花听后,突然纠结了起来。

    起诉四个儿子。

    她还能下定决心。

    可是把四个儿子都送进去……

    她实在是无法这么狠心。

    不管他们怎么对待自己,都是她身上掉下来的肉,辛辛苦苦养大的。

    “才五年?”

    可张清源却是挑眉瞪眼,眼界颇高。

    看惯了那些十几年,二十年的有期徒刑,他对五年这种刑期,已经看不上眼了。

    只觉得这种刑期……

    判了跟没判一样。

    “这个罪本是公诉案件,但一般来说,都会转变成自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