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1章(2 / 2)

    很快就锁定了一个比较适用的法律行为,那就是诈骗罪。

    刑法第210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聂云枭及其团队的行为,一直在忽悠他人付费。

    但……

    根据他目前上的这堂课来看。

    聂云枭极其谨慎,并没有虚构故事或者隐瞒真相。

    在构成要件上,便不符合。

    置换车辆。

    虽然受到了聂云枭的诱导,但却可以将其认定为商业推广行为。

    他假借成功的名义,让众人换车,同样没什么违法之处。

    就如同商业宣传的买一送一一样。

    “我记得……万中元说,老院长的老婆被忽悠了搞了投资……”

    秦牧目光闪烁了一下。

    又想到了另一点。

    所有的投资都属于金融行为。

    若是不正规的话,极有可能涉及非法集资。

    聂云枭掌握了这么多韭菜,肯定要想方设法的薅羊毛。

    仅仅是接商业广告……

    并不足以满足他们。

    而投资……

    毫无疑问,是一个光明正大的手段。

    这些渴望成功的人,都做过通过投资,一本万利,一夜暴富的美梦。

    投资肯定是他们十分热衷的。

    其实。

    非法集资在之前孟磊的借钱案子里,就出现过一次。

    他指点马明打官司的时候,就用上了这个罪名。

    孟磊到处借钱。

    所借的规模超出了一定限制,便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只是非法集资的一种。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犯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非法集资有假直接投资项目、假间接投资、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三种类型。

    按照最高院下发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就聂云枭组织的这种教学组织。

    他开展的成功学……

    就属于组织中的一类,将人骗入组织,进行投资性诱导,便可以构成此类犯罪。

    而非法集资罪属于类罪,并非个罪。

    其下分别包含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四个罪名。

    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样,两者都属于类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下面,还包含了爆炸罪、放火罪、传播传染病原体罪等个罪。

    而聂云枭涉嫌的,就是集资诈骗罪。

    刑法第192条的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而在这条罪名的认定上……

    并非是单纯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来认定。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里规定,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