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4章(2 / 2)

    张玮率先站了出来,据理力争,为己方的两个被告争取最大的权益。

    第三百七十章 张玮火了!

    “审判长,我方当事人唐岁明是在警方出警缉拿之前,主动前往自首的,符合自首情节。”

    “且在到案之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其他人的犯罪事实,检举揭发,减少了社会危害,应当予以大幅度减刑。”

    “而廖向铭……被缉拿之后,同样如实供述,减少了公安机关的侦破难度,积极认罪伏法,愿意承担相应的刑罚。”

    “按照刑法,两人都可以减免相应的刑期,给予他们从新改过的机会。”

    法庭上。

    张玮侃侃而谈,据理力争,一直在强调己方值得减刑的情节。

    而公诉人……

    则是就唐岁明和廖向铭的罪行,继续控诉道:“唐岁明在过去十三年的时间里,从事了多项违法犯罪活动,对社会造成了难以估量的危害。”

    “我院认为,即使他存在积极自首、检举揭发的情节,依旧不足以对其从轻判处。”

    按照诉讼法。

    减刑应当在判决宣布之前,量刑阶段对其原有刑期进行加减。

    比如说。

    唐岁明的总刑期累计起来,超出了三十五年,实际刑期在二十五年以下。

    若法院判定刑期为二十五年,那减刑就是在二十五年的刑期基础上进行减免。

    并不是在总刑期上面减免。

    不然的话……

    他超出了三十五年累计刑期,减个两三年,也很难减少到三十五年之下。

    “审判长,我方并不同意公诉人的观点。”

    张玮深吸了一口气,继续反驳道:“我方当事人虽然做了诸多危害社会的事情,但其认罪态度良好,按照《刑法》,属于‘应当’予以减刑情节。”

    “且我方不存在之罪大恶极的恶劣情节,不应当剥夺他们依法获得减刑的权利……”

    面对公诉人。

    张玮没有丝毫慌乱,始终围绕减刑领域的几个核心观点来辩论。

    法律规定。

    除非那些犯罪情节恶劣的,才不允许减刑,其他人都有减刑的自由权。

    ……

    晋城。

    养老院。

    院子里。

    “张玮这小子确实有两把刷子,我一个外行都看出他很牛逼了。”

    宋天成看着投影屏幕里的画面,大大咧咧的评价道。

    周围的老人们深以为然的点了点头。

    张玮的辩论……

    的确很少遇到对手,尤其是在减刑领域,更是让许多其他律师望尘莫及。

    他们如果记得没错的话……

    唯一一次遇到对手的案子,还是秦牧亲自出手的。

    “看样子张玮占据了上风,说不定这次减刑辩护能成功。”

    “减就减吧,反正刑期也有二十五年,减也减不了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