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1章(1 / 2)

“完了完了,up凉了,小事烧纸,大事挖坟。”

    “倒在第三轮也不错了,光是那个欠款表格我就看不懂。”

    “……”

    网友们长吁短叹,都在为秦牧鸣不平。

    第四百零九章 民法典,倒背如流!

    作为秦牧的粉丝。

    他们十分清楚秦牧擅长的地方是什么。

    而这个抽签……

    跟秦牧所擅长的刑事八竿子打不着。

    “不过话说回来,这个案件里的张三是我见过的所有张三里最有钱的。”

    “动不动就能借给别人一个亿,已经是张三界里的天花板了吧?”

    “这个欠款表格到底是咋回事?论坛里有大佬能看懂吗?”

    “求科普一下,这个案子目前哪边占据优势?”

    “跟着up学了这么久的刑法,结果……我发现我看不懂这个案子了。”

    “……”

    论坛里。

    许多网友都是懵逼状态,完全看不懂这个案子。

    前两轮案子……

    他们还能根据所了解的法律知识分析一二,至少看得懂局势。

    而这个案子他们根本看不懂。

    连谁优谁劣都没搞清楚。

    好在论坛里……

    似乎潜藏了许多大佬,卧虎藏龙。

    没多久就有人主动冒泡,发帖解释这个案子的局势。

    “张三给李四借了钱,但属于口头约定,没有借据,没有欠条,没有盖章签字,更没有汇款凭证,原本李四是完全可以不承认的。”

    在这个案件里。

    张三和李四是肝胆相照的至交好友。

    在喝醉酒之后。

    张三给李四出借了1.5亿元,全口头协议。

    没有任何证据。

    在法律上。

    这是作不了数的,法院也不会承认存在1.5亿元的债务关系。

    更别说……

    这些钱并未转账到李四的私人账户中,连转款凭证都没有。

    但……

    在李四代为经营1.5亿元,借此来炒股的时候。

    却出现了亏损。

    张三和李四协商后,李四在亏损欠款中签了字,表示愿意三个月内归还所欠下的5000万元。

    这就出现了问题。

    因为他签字了,就代表承认这份债务关系。

    加上前述事实……

    法院大概率会认为张三和李四之间存在这种债务关系。

    而秦牧身为李四的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