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种玩家的人生模拟器 第356节(1 / 2)

虽然依然会有肉体被撕裂的痛苦,虽然依然会体会到死亡的阴影,但为了以最小的代价撬动最大的获益,易文君选择了游戏中常见但现实中却堪称疯狂的举动——

    以游戏中的数次死亡,换现实中的迅速回归。

    简而言之,以死亡换速通!

    所以,谦逊也好傲慢也罢,那都是名为“易文君”表象,疯狂才是她的真正内里。

    易文君道:“既然你都这样说了,那你也应该知道,我其实并没有真正相信过你。”

    小精灵点头,赞同道:“是的,玩家你没有深究过我的来历,因为你知道无论我的回答是什么,你都需要我的帮助,既然如此,我的回答是好是坏都不重要,所以你干脆装糊涂……”

    易文君从没有深究过恋爱游戏机的来历,不是因为她相信了这个游戏机,而是因为相不相信都对她接下来的行动不重要。

    她相信这是个恋爱游戏又怎么样,难道她会遵循这个游戏的规则,为了通关和存活就违背自己的意愿,与那一个个陌生人谈一场恋爱吗?

    绝不可能!

    与此同时,她不相信这个恋爱游戏又怎么样,难道她能跳出这个游戏的帮助,以自己的力量冲破现实的危险与禁锢吗?

    千难万难。

    所以,易文君非常清楚,什么相不相信的,都不重要,她只需要使用它就好。

    当然,易文君也怀疑过游戏的一次次重启、角色的一次次复生,是否也标上过隐形的价码,等待她在未来进行支付。

    可是,放眼未来的星空,固然思虑高远,但如果人生还没有抵达“未来”就先栽倒在“现实”的深坑里,就未免有些可笑了。

    所以——

    放轻拿重,当断则断;难得糊涂,着眼现实。

    这就是易文君的人生哲学。

    对于以上这些,小精灵都很清楚。

    也正因为这样,它才越发不理解易文君此刻的选择。

    “你明明对我的一切都故作糊涂,你明明总是能够做出最符合你心意的最好的选择,那你为什么现在又一定要对这个世界追究到底?”小精灵困惑道,“难道玩家你不明白吗——当你知道了真相与真正的世界,你就再也没办法回到最初了!”

    易文君道:“我当然明白。”

    易文君会不知道有些路是无法回头的吗?

    她当然明白。

    否则她也不会在一开始就告诉自己、并一直向自己强调“游戏是游戏,现实是现实”。

    游戏与现实,是完全不一样的。

    很多现实中或温柔有礼或胆怯懦弱的人,在游戏里会有截然不同的表现。

    在玩游戏时,玩家往往可以兴风作浪而不必背负任何后果,所以当抛弃现实的一切法律与道德上的桎梏后,玩家会做出许多胆大包天到旁人想都无法想象的事——贩卖战争、奴役族群,轰炸星球,甚至是剥夺一整个智慧种族的自主性并将其如牲畜圈养售卖食用,等等。

    就连易文君自己,在[歌姬的绝唱]这个副本里也曾毫无心理负担地屠杀了一整座城市的人。

    这毫无疑问是只有玩家与疯子才能做到的事。

    但转念想一想,如果易文君一开始就明确告诉自己,她所经历的一切哪怕能够回档也是真实存在的、她所遇见的人哪怕披着npc的外衣也是有血有肉的……那么这样的结果会如何?

    无非是再次被桎梏于作为“人”的道德标准里罢了。

    然而——道德?

    这是当时被困于危险现实的易文君所最不需要的。

    更何况,只要世界能够一次次重启、只要她能够一次次死而复生、只要她还是“玩家”,那么“游戏”世界的真实和虚假对她来说有区别吗?

    当然没有。

    所以,易文君选择了揣着明白当糊涂。

    但是,有些真相,揭开后就再也不能当做不知道;有些道路,走过之后就再也不可能回头。

    “我有必须这样做的理由。”易文君说。

    小精灵追问:“什么理由?”

    “作为我——易文君,菲奥娜,获得了生命之主的力量的人类的理由!”易文君指向天空,声音有力,“我想要向上,去星星的尽头,见到世界的真相!”

    这是易文君最初的梦想,也是几乎要被她遗忘的初心。

    年幼时,易文君总感到自己独一无二,感到自己与这个世界格格不入。

    但随着庇护她的养母身亡,继父与继母重组家庭,易文君也学会了将自己伪装成更讨人喜欢的孩子,并逐渐将自己最初的记忆遗忘。

    她开始用虚假的温柔和圆滑来掩饰冷漠。

    更甚于在得到游戏机、进行过[神圣陷落]副本后,当现实的危机得到解除,她也从“易文君”变成了“生命之主”时,拥有常人所不可及的力量的她,就连最基本的人的欲望与激情都失去了。

    力量剥离了她的人性,将她异化为“神”。

    可她却对此一无所知。

    直到《圣约所》副本的最后。

    那时,易文君不悦于“洞悉与记录之神”的结局,但朔月所说的那句话却将她一语点醒,也将这件事盖棺定论:不是“洞悉与记录”选择了她,而是她选择了“洞悉与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