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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队,你下次还是不要对着我笑了。”

    “为啥?”

    “我发现每次你露出那副天真无邪的笑容,准保没好事儿,不是憋着坏就是要坑谁。”

    “滚蛋,快点去!”

    “叶队,我这双鞋可是新买的,可贵了,你到时候可要给我报销啊。”白易挣扎着从垃圾坑中走了出来,脚上的鞋他就不指望了,估计回家直接报废。

    叶朔啧了一声,“矫情,一双鞋,好好好,等我下个月发工资的。”他随口一说,“快点打开看看。”

    白易蹲下身,将手臂伸得老长拆开了塑料袋的扣子。

    “别动。”白易刚想下手去翻搅就被叶朔喝止住了,他想着反正自己带了手套,可他一个人干活好了。

    叶朔找来了根旁边树底下捡来的树杈子,开始在垃圾袋里翻找。仅仅晃了两下,便住了手,另一只手从兜里掏出来一个塑料袋。

    “哇哦,叶队,你从哪搞得袋子。”

    “小区门口牛肉面摊上顺的。”

    “厉害,优先见之明啊!”

    “哎,没办法,穷人的孩子早当家。行了,别拍马屁了,把它拿出来吧。”

    第12章 无声的对抗5

    从沉默无声到磕磕巴巴的开口说话,距离案发时间已经过去十来个小时了,等来的却不是嫌疑人的供认不讳而是另一副说辞。

    当审讯室里的老刑警赵文书将南越区派出所的报案记录展示给嫌疑人看时,对方终于有了反应。

    虽然做警察多年,但有些东西依然难以启齿,甚至感到愤怒。

    报案记录是半年前的,上面大概写到,报案人郑添欲告发金桂区特殊小学校长梁尚刚在十年前对其实施性/侵一事。

    由于报案人是男性故不能以强/奸罪的名义立案而只能以强制猥亵罪调查。

    案发时,郑添只有十岁,按照年龄未满十四岁的孩子是可以以猥亵儿童的名义来调查的。可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儿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期限不再追诉。

    也就是说,无论这个梁尚刚做了还是没做,均已经超过了法定五年的追诉时效。况且,郑添没有任何其他证据,只有证人自己的口述。所以梁尚刚虽然被带去调查却没有立案,此事后来就不了了之了。

    尽管如此,这些对于郑添已知的事实,他看着那份记录虽然情绪激动,却默不作声。因为自半年前他失落地从派出所得到答案出来时,他便不再信任警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