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
不知道该怎么形容我的焦虑,那种风雨欲来的感觉压得人喘不过气,偏偏此时我回不去,因此更加烦闷不安。无论我们将那个孩子侧写得多么具体,究竟是他在暗我在明,凌云木身上的不确定性又太多,唯恐多生波折。
为了转移注意力,我继续跟郝爱国分析案情,“学校的保洁员找到了吗?六月十三日那晚,凌云木被关在杂物房,就是一名保洁员给他开的门。”
没想到郝爱国说:“我们没找到这样的人。那天晚上加班的保洁员就两个,都是男的。”
凌云木口中的保洁员是女的。
“会不会找人替班了?”
“没有,他们记得很清楚。也并没有打开杂物房的门就看到一个男生跑出来的经历。”
真的是好的不灵坏的灵,这个结果我设想过。
郝爱国说:“会不会是随便一个路人,听到凌云木拍门就顺便给他开了?凌云木很焦急看错也说不定,而且先入为主地以为进杂物房的就是保洁员?”
“路人会穿保洁员的黄色制服吗?”
郝爱国语塞,他倒是把这个忘了。
我说:“保洁员就是那个人的可能性很大,他擅长各种伪装,作案前将凌云木拖进了杂物房,从外面扣上门,作案完毕再乔装回去将他放了,让他回去见证案发现场。”
这时候郝爱国神情有点凝重,我问他怎么了,他凝思片刻,说:“哥,这个案子很多推断都是放在那个孩子身上,但无可否认,凌云木仍旧没法排除嫌疑,不是吗?”
他发来一张杂物房的照片,“杂物房位于学校一个不起眼的角落里,几乎废弃不用了。一般都是锁着的,但没人能回忆那天杂物房到底有没有上锁。老木门沉重结实又并非密不透风,有人实验过,从外面拉一根鱼线,就能将门锁的搭扣扣到铁圈上,十分牢固,就这样将自己困住。”
我沉默了,果然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点。
郝爱国继续说道:“凌云木有足够的时间作案完毕后将自己困住。我们可能穷尽一切办法也找不到那个保洁员,那凌云木的这段经历就没什么依据了。他无法提供不在场证明,嫌疑人身份就一直暧昧不清,六·一三案到底是那个人做的,还是凌云木做的?”
我说:“凌云木作案,这是说不通的,作案完毕后将自己困住,又找一个不存在的保洁员开门见证自己的困境?有这样给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的吗?真是他干的就该在杂物房里坐到天亮,更不会被自己的所作所为吓出精神病。再比如,假设他有一个不为人知的暴力型人格,这个人格有足够的反侦察能力和强大的力量,并且蓄谋已久。他完成虐杀后跑到杂物房躲了起来,为什么又要让主人格跑回去看尸体变成精神分裂?次人格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主人格,不该是反其道而行。”
“可就算是这样,次人格也未必料到主人格会跑回案发现场啊,他应该掌控不了主人格的动向吧?”
“如果真的存在那个恶魔般的次人格,当主人格亲临惨不忍睹的案发现场,在他崩溃之前次人格就该出来救场了,怎么可能眼睁睁看着主人格变成精神病?”
我俩好像在争论属于另一个维度的无限可能,有点形而上学的意思,越说越离奇。
最终我总结道:“一件事如果看不透来龙去脉,就看结果。结果是,他人格分裂了,本来被艰难抑制的次人格获得了自由,这就是六·一三案的主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