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间,他们曾几次问袁大海是否需要饮食、饮水,还从食堂多打了一份晚饭上来,但袁大海不吃,只喝了点水。至于当晚办公室内温度,何远征估计有十六七度,虽然不高,但也绝对不至于冻死。
总之在他看来,他和王硕两人既没有获取口供的主观目的,也没对嫌犯采取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不符合刑讯逼供罪的入罪条件。
袁大海的死亡完全是个意外。
不同于一般的犯罪嫌疑人,何远征从事刑警工作多年,对于办案流程、审讯策略和定罪条件全都了如指掌,辩解也都条理清晰,句句答在点上。但是由于当晚办公室内没有监控,何远征所述案发过程仅有同案犯王硕可以证实。
然而因为那份在案发后由两人共同起草的《情况说明》,检方认为二人存在“串供”,辩解尽管可以相互印证,但还远远不够。
她还需要何远征提供更多线索,让她找到更多更有力的证据。
第32章 32. 「何远征刑讯逼供案」·违规
姜郁望向铁栏杆对侧的何远征,问道:“你知道袁大海有心脏病吗?”
“出事儿之后才知道的。”
“谁跟你说的?”
“检察院的人来问话的时候,我坚持要看尸检报告。之前我是干法医的,除了尸检报告我什么都不信。他们说因为案子还在调查,不能给我看,就给我挑着念了一段,说袁大海是在外因作用之下导致心脏病发死亡。检察院的意思是,我跟王硕刑讯逼供就是‘外因’。”
姜郁觉得奇怪:“案发当天你去办理提押手续的时候,不是在袁大海的体检表上签字了吗?体检表上写了‘窦性心律过缓’,当时没注意吗?”
何远征摇头,“我签字的时候没有这句。”
姜郁渐渐蹙起眉心,“你的意思是……这几个字是看守所的人后来加上去的?”
“谁加上去的我不知道,但我签字的时候肯定没有。”
“你知道笔迹的先后顺序是能鉴定出来的吧?”姜郁试探着问,“如果后面我向法院申请鉴定——”
“我能对我说过的话负责。”何远征态度笃定,“没有就是没有。”
姜郁点了点头,将笔迹鉴定的事情记录下来。继续问:“案发当天,你打过袁大海吗?”
“没打。”何远征依然否认得干脆。
“那他身上的伤怎么来的?”
何远征一愣,片刻之后又无奈地笑了笑,说:“姜律师,你不用诈我。袁大海从看守所里出来是好好的,我和王硕谁都没动过手,他身上不可能有伤。”
但是尸检报告上却写的清清楚楚:死者左上臂、右胸前及两侧肩部有红白相间的勒痕,右腕部、右肘关节、右大臂外侧、左肘部背侧存在表皮损伤。
尽管并非致死伤,但是鉴于袁大海有心脏病,任何外力刺激都可能成为心脏病发的诱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