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学活用,只能这么办。
虽然手段不是很光明,但他们应该受到这样的惩罚。
罚一点款,让他们付出一点代价,既能震慑住那些想买媳妇和有可能为别人买媳妇提供帮助的人,又能解决部分经费。
一举两得,韩博问心无愧,宣布散会,先去休息,等会吃晚饭,天黑之后行动。
小单是主力,昨夜没睡好,必须抓紧时间上楼睡一会儿,老米代他汇报去顾新贵家的情况。
“……其实顾二成夫妇也有去北河找儿媳妇的打算,他说他教子无方,说他儿子坐牢罪有应得,说要不是我们把人抓回来,他可能这辈子都见不到顾新贵了。他不怨我们,只求我们一件事。如果他儿媳妇愿意等,能不能帮他们补办个结婚证,把儿媳妇和两个孙子的户口迁过来。”
果然被猜中了,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
韩博说道:“婚姻法对结婚限制或禁止条件中,并没有规定服刑人员不能结婚。只要符合结婚条件的公民都有结婚的自由,刑法也没有明文剥夺服刑人员的婚姻权。不过这项权利与人身密切联系,人身不自由的时候,权利行使就很困难。”
米金龙跟顾新贵一个村,因为生二胎支书被撤、房子被拆,实在没安身之地才住到水利站。村里的地仍在,农忙时经常回去,只是没像其他村民一样养蚕。
以前跟顾家关系一直不错,想帮这个忙,急切地问:“到底能不能结?”
“理论上可以,事实上结婚也有利于罪犯改造,可能监狱管理部门有顾虑,迄今为止好像没这个先例(第一例是2001年)。好在法院还没宣判,户口还没注销,不需要经过监狱管理部门。”
“对啊,他户口在我们这儿,只要带他媳妇去看守所帮他们拍个结婚照,在乡里就能办!”
是能办,几乎是举手之劳,但事情不能这么办。
不能因为一个罪犯把前途搭上,更不能因此连累到同事,韩博摇摇头:“老米,没你想的这么简单。所有案件材料上顾新贵全是未婚,一下子变成已婚,上级追究下来怎么解释。”
“不能结?”
这不是知法犯法,这甚至算不上违规。
问题是惯例有时候比法律更死板,在各级领导心目中已根深蒂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谁也不愿意开这个先例,搞这个首例。
韩博权衡了一番,起身道:“我想想办法,看局领导能不能同意。”
他言出必行,说帮忙就会帮忙,米志龙没再说什么。
正准备下楼跟联防队员谈谈,小任从隔壁办公室走了出来,欲言又止地问:“韩乡长,那个……那个孟世勇不是交代还有四个被拐卖的妇女么,全是他跟桂素兰拐卖过来的,我们要不要去解救?”
确实有四名被拐卖到南港几个市县的妇女没解救出来,全是在过去一年内拐卖过来的,最近的一个在三个月前,同沈秋艳应该是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