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现场是嫌犯实施犯罪行为所涉及的地点或场所,它蕴含着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等信息,是是否立案的依据,是侦破工作的源头,更是破获案件的基础。所以现场勘察指挥,必须具有强烈的证据意识和相应专业水平。
老乔虽然强势,但从不外行指挥内行,习惯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去干。
事实上这不只是一个专业问题,也涉及到一个案件管辖权问题。
公安部颁布的各个规定和细则等相关法规中,对于确定刑事案件指挥员有基本要求,涉及到两个市、县以上的重、特大案件侦查,应当由直接承担侦破任务的主要一方或上级公安机关的侦查领导干部统一指挥。
正因为如此,省厅指示由正处级侦查员周健康担任02.28案专案组长。
4.19案死亡一人,按相关规定应由县一级公安局负责侦查。只有死亡二人或投毒、爆炸那些影响恶劣的大案,才会由市局刑侦支队负责。
市局不管,为一起水漂案件也不可能去惊动省厅,两个县局只能“踢皮球”。
开始尸体漂到东岸,思岗县局责无旁贷。
风水轮流转,现在基本确定案件发生在新庵,新庵县局成为“应当直接承担侦破任务的主要一方”。
张局好不容易把“烫手山芋”送出去,正常情况下韩博是不会再接回来的,不会当这个“现场勘察总指挥”。
关键今晚不光要找血迹,一样要收集生物物证。
两个县局技术民警大多中专毕业,一直是“一把刷子打天下”,没接触过这些,就自己去703“进修”过,稍微懂点,只能硬着头皮上。
“同志们,请过来一下。”
韩博拍拍手,把两个技术中队的民警召集到老乔的警车前,交代道:“各位,国际国内司法部门多年的DNA检验实践认为,现场生物检材是极其复杂的,其分布的范围、附着的载体、斑迹颜色、形态、大小及提取方法,全会影响DNA生物物证的发现、提取及检验。只有通过仔细查看生物检材的差异性,了解案件现场情况,分析与案件相关的犯罪过程,才能准确地选取有用的生物检材,第一时间找到犯罪嫌疑人的DNA数据。所以请大家不要急于勘察,先听秦大介绍下大概案情然后再动手,总结起来就是一看、二想、三提、四送检。”
第260章 “这对小两口有问题”
上面包车,秦大简单介绍完案情。
韩博凑到车顶灯下看看时间,总结道:“被害人最后一次出现在店里,尸体出现在一点五公里外的柳下河,基本可确定抛尸位置。换言之,作案现场就在这一点五公里范围内。有可能在店里,有可能就是抛尸现场。如果店里不是作案现场,我们就可以将店里提取到的证材,与在作案现场有可能提取到的生物物证进行比对。要是能将两个现场提取到的非被害人证材比对上,那么邹某就具有重大作案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