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王大清清嗓子,捧起材料念道:“1999年9月22日,南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群众丁国良报警,居住在南州市芦花镇湖滨村的其兄丁国财被其嫂陶玉玲毒死在家中。接警后,刑警大队迅速赶到现场,开展侦查工作。”
“陶玉玲,女,47岁,小学文化,在亲属追问下,她承认投毒杀人。由于跟丈夫长期闹家庭矛盾,于9月20号下午4时许,在其丈夫丁国财喝的菜汤里投入‘万灵’苍蝇药,将丁国财毒死在家中,然后伪造丁服毒自杀的假现场。”
“侦查员于22号晚9时传讯陶玉玲,陶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同时,侦查人员收集了16份证人证言,对陶玉玲供述的主要犯罪事实进行了印证。10月12号,陶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当时的南州市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0日,当时的南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南州区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分局局长、南州分局刑侦副局长、刑警大队长全在,听着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案情,看着“老帅”、“少帅”及法制支队领导欲言又止,想开口又不知道该说点什么。
女嫌犯先是在被害人亲属追问下承认杀人,被公安机关传讯之后一样承认杀人,这个案子应该不会搞错。
韩博糊涂了,很难相信这么多人会坐在这儿研究这个案子。
谜底很快揭开了,王大下意识看了一眼分局领导,话锋一转:“由于被害人亲属是丁国财被害后两天才报的案,犯罪现场已被破坏。因此,刑事技术人员没有进行现场勘查。9月25号,在陶供认犯罪事实之后,法医在殡仪馆对被害人尸表进行检验。全身没发现明显损伤,排除了机械性损伤导致死亡的因素,没有做病理检材提取,仅提取了胃内容物、部分胃腔组织和7ml尸血,拍摄了尸体的颜面部照片。同年12月28日,省厅刑事技术检验报告结论:死者胃内容物及尸血中均未检出常见毒药成分!2000年1月18日,我市局技术大队法医吕静晨同志应南州市局请求,对检验鉴定结果进行过分析。老吕认为从案情上看,死者丁国财喝了有毒的菜汤,对胃内容物及尸血均应检出毒物。但尸体解剖时,被害人已死亡超过60小时,且尸体中度腐败,食物中药物浓度小,可能是未检出的原因。”
明白了,问题出在死因上。
人怎么死得你都没搞清楚,检察院当然要打回来,对他们来说这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正如韩博预料的一样,王大拿起一份材料:“检察院送达补充侦查通知单,同时送达《陶玉玲故意杀人案退侦提纲》,提出,案发现场装‘万灵’苍蝇药的药袋是否提取?药袋是否残留有药?如有药应化验出是什么药?是否能毒死人?提出应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应提供尸检照片。同时提出化验报告中未检出常见毒药成分,应排除其它死因的可能性。总之,在这些情况没搞清楚之前,不具备起诉条件。”
检察官很负责,韩博下意识点点头。
“老帅”知道这个案子,知道大概情况,但当时南州是县级市,南州市公安局不是分局,只是业务指导,不太清楚后来又发生过什么,又点上根烟,冷不丁问了句:“后来呢?”
南州分局刑警大队长接过话茬,一脸尴尬说:“后来根据提纲要求,提取案发现场装有苍蝇药的袋子及袋内残留粉末送省厅检验,检出白色粉末含有‘万灵’成分。但由于时过境迁,现场早已破坏,尸体早已火化,无法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也没有尸检照片。由于当时没有对尸体进行病理检验,同样不能排除其它死因的可能性。2000年8月,检察院出具《检察意见书》,经‘三长’会议研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陶玉玲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