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很大。”
韩博笑了笑,耐心地解释道:“这种手法利用的是离岸和在岸人民币的兑换价差,以及境内很多银行提供的境外取现免手续费的服务。长期以来,离岸和在岸人民币价差都在数十个点,比如,日前1离岸人民币可以兑换1.1297港元,而1在岸人民币只能兑换1.1288港元,两者价差为8个点;同时,目前全国共有十几家银行提供境外取现免手续费的服务,只要在境外带有银联标志的ATM机即可取现,但不同银行会规定每天第一笔或是每月前3笔免手续费,境外取款的汇率按所在银行提供的汇率计算。”
“他们帮人洗钱,就算不收手续费都能赚钱?”
“是的,我们抓获的李再昂夫妇就是以本人和他人名义,在东广等地的农村信用社、农行等银行办理800多个银行账户用于买卖外汇,其中502个账户作为取现卡账户用于在香港和澳门的ATM机上取港元。李再昂的妻子负责在境内将资金通过网银汇至这502个账户中,李再昂在香港和澳门的ATM上取出港元,在从事洗钱活动的同时把取出的港币卖给从事买卖外汇的财务公司或兑换行。那些财务公司和兑换行再将相应的人民币通过境内银行账户汇入其指定账户,就这么循环取现,在帮人洗钱收取手续费的同时从中牟取利差。”
“这钱赚得也太容易了!”
“确实很容易,不过需要一定资本,并且在‘业内’要建立起一定信誉。”
银行不就是靠信誉吗,地下钱庄其实跟银行差不多,只是不合法。
张副厅长微微点点头,抱着双臂靠在椅子上接着洗耳恭听。
“郝英良找的第三个地下钱庄,主要从事‘公转私’业务,属于‘支付结算型’的,他们通过设立空壳公司,假造业务往来,再通过‘公转私’业务,采取网银转账等方式协助他人将对公账户非法转到对私账户,套取现金等进行非法支付结算。这一类犯罪手法比较隐蔽、快速、交易量大,迎合了一些人非法转移资金、非法套现的需要。”
“具体是怎么操作的?”陈处长凝重地问。
“他们先通过集体在不同银行开立诸多账户从而形成‘个人账户群’,再注册设立一批贸易‘壳公司’并因此掌握一批‘公司账户群’,通过这些账户群汇集需要美元的客户汇入的人民币。光这样还不够,他们还会另外设立一批贸易‘壳公司’并用这些公司的账户群向银行购买美元,最后将所购买的美元转卖给客户。”
韩博深吸口气,补充道:“更为惊人的是,该作案团伙起初仅有四个成员,但随着交易量的增大,他们不断发展身边的朋友入伙,同时在‘壳公司’账户交易过于频繁的情况下,发展新的贸易公司入伙,雪球越滚越大,光我们现在掌握的累计非法买卖外汇就已达到9.12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