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媒现在也发明了一个新词来称呼他俩“anilot”,对于媒体对每一对情侣都想弄个合成词的爱好,张文雅也表示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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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罗琳周一晚上回了华盛顿。
周二上班,肯尼思去找姐姐,跟她说了克莉和科莫的事儿,卡罗琳一听就惊呆了,她完全没想到克莉会这么难。
“怪不得每次想约她出来吃个饭总是推托,我想她也不至于那么忙,米凯拉都快两岁了,就是带着一起出来也不是什么问题。”
“阿妮娅说她不好去问克莉,但科莫可能会以孩子们来威胁克莉。”
“他会吗?”卡罗琳震惊。
“不好说,总之你有时间的话就去她家里看看。”
卡罗琳答应了。
她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事情,也看不出来,只是觉得克莉总找借口不见面有点怪怪的,但想不到要弄清楚“为什么”。有点惭愧,反而是年龄更小的张文雅看出来克莉有什么难言之隐。
他们是不愿意多管克莉与科莫的事情,毕竟日子是他俩在过,过得好不好的,他们亲戚没有插嘴的地方;但要是克莉在家里遭遇冷暴力,他们不能不管。
科莫限制克莉见亲人,就是冷暴力,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家事”可以说得过去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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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呀!
张文雅也没多想。
大法官们放假了,最高法还是要有工作的。书记员和助理们上班到七月底,八月初开始放假,有六周带薪假,也是很不错的。
实习生们也上班到月底。
大老板不在,大家都学会了摸鱼,一起快乐的摸鱼。
几乎每晚都有各个学校的同学聚会,几乎每个人都想请张文雅参加。绝大部分法学院实习生都不超过三十岁,下班后只想着玩,想着上哪儿消磨到午夜前的这几个小时。艾尔温因为要去打工,通常不参加;张文雅则是每天下班就被未婚夫接走了,参加聚会的次数很少,一般一周顶多一次。
肯尼思教她聚会要去,但也不要每次邀请都答应,王室要有王室的尊严。
是这样吗?张文雅只是单纯的觉得他们喝酒太多,不喜欢。美国真不愧是酒精饮料消耗最大的国家,整天看这些人喝酒喝酒,就是金斯伯格也会在办公室藏着几瓶酒,偶尔小酌。
未婚夫倒是很自觉的,说戒酒真的戒酒,吃饭的时候都不怎么喝酒了,只会在宴会的时候小酌一杯,绝不喝第二杯。
这对嗜酒如命的爱尔兰后裔来说多难呀!
整天看卷宗确实很心累,美国法律是判例法,法学院天天研究过往案例,但其中有很多是一两百年前的案件,而最高法的案件都是近几年的,每天看这些案件,真的很容易怀疑人性、怀疑人生。
比如查最高法近二十年维持死刑的案件,其中有一件《希思诉阿拉巴马州案》,案件发生在1981年,希思雇佣两名案犯杀害他怀孕九个月的妻子瑞贝卡,希思住在阿拉巴马州,但在隔壁的佐治亚州雇佣了两名案犯;两名案犯在阿拉巴马州的希思家绑架了瑞贝卡,之后瑞贝卡的汽车和尸体在隔壁佐治亚州被发现,死因是头部枪伤;
佐治亚州警方很快锁定了希思有杀妻嫌疑,将其拘捕归案,希思承认了买凶杀妻,因此换取到佐治亚州da的认罪协议,背叛终生□□;随后,阿拉巴马州法院陪审团以绑架谋杀罪宣布希思有罪,法官判决其死刑;
希思认为犯罪发生在佐治亚州,阿拉巴马州没有管辖权,以此向阿拉巴马州最高法上诉;阿拉巴马州最高法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
于是这个案件来到了最高法。
该案在最高法得到了八比一的裁决,判定维持阿拉巴马州最高法的二审判决。
数年后希思执行死刑。
此案便符合“罪大恶极”的犯罪特征:瑞贝卡身怀九个月身孕,就是一尸两命。最高法的多数意见书也很清晰简单,希思被判死刑符合“民意所向”。当年这个案子在阿拉巴马州、佐治亚州乃至全美都轰动一时。对于堕胎都撕了几十年的美国人来说,一个就快要临产的胎儿已经可以算成“人”了,那指定不是杀妻一项罪行啊,是杀妻杀子,多么残忍!多么魔鬼!
张文雅把这个案卷提出来给达丽雅和艾尔温看了,然后给她们说了发生在中国的一个案件:丈夫与妻子有了一女一子两个孩子,婚外情爱上了别的女人,要跟妻子离婚;婚外恋人不愿意抚养“别的女人的孩子”,担心男人以后不会疼爱他们的孩子,于是这个禽兽不如的男人将两个孩子从十几楼的高楼扔了下去,孩子当场死亡,男人居然还在邻居面前表演“痛不欲生”。
就连一向冷静的艾尔温也受不了,“为什么?如果他不想要孩子,就别争孩子的抚养权,他完全可以离婚后再婚,为什么要杀孩子?”
“据说是他的婚外恋人要求他‘解决’孩子们。”
达丽雅脸色苍白,“我不信。为什么会有这么愚蠢的人?他们不懂这是犯罪吗?孩子的母亲呢?你们中国警方怎么勘探现场的?这个案件最后怎么样了?”
“中国警方很快锁定了是孩子们的父亲谋杀了两个孩子,他和他的婚外恋人都被逮捕了,并且很快开庭审判,两个人都是死刑。这个案子当时——总之中国群众都很愤怒,一致要求死刑,不接受死刑之外的判决。”
达丽雅和艾尔温都若有所思。
艾尔温说:“所以这个案件体现了‘民意’,对吗?”
“对。中国古代司法界有一句话,叫‘法理不外人情’,意思是法律也要考虑到人性和情理,比如中国古代重男轻女十分严重,丈夫在合理的情况下可以杀妻而无需承担罪责,妻子如果杀夫,则要重判,但如果这个丈夫不孝顺父母、家暴妻子和孩子,邻居都表示丈夫该死,妻子很惨,那么妻子就可以获得‘特赦’。这就属于‘有前提的法外开恩’。”
达丽雅说:“但民意实际上是无法量化的概念。”
“对,很难量化,特别是在现在,网络时代。”
作者有话说:
*又看了一下科莫的事迹。他挺势利眼的,肯家要是有什么吸引媒体的大事他才愿意去,而要只是普通的家庭聚会他就不乐意去。自己不去还不让克莉去。他觉得肯家的活泼气氛不适合他,肯家人爱开玩笑,兄弟姐妹多,感情又好,科莫觉得自己无法融入,应该还会有点自卑,肯家是总统家族,科莫家也就是个州长,两家的政治地位肯定是不一样的。
科莫01年离职后,02年宣布竞选纽约州州长,但9月就宣布退出竞选,原因是支持率太低。退出竞选后,克莉提出了离婚,但直到05年才办完离婚手续。据说主要分歧在财产和孩子抚养权,但又有消息说克莉在分居的时候跟别人恋爱了,造成了丑闻,科莫很愤怒,于是终于签字离婚。但我感觉这又是抹黑女性的屁话,因为三个女孩的抚养权都是克莉的,如果“丑闻”是真的,科莫应该会要乘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第386章
◎atimetokill◎
达丽雅和艾尔温都点头。网络时代, 流量为王,谁掌握了舆论,谁就掌握了“民意”, 她们其实不是太懂, 但都已经接受了网络时代与纸媒时代的不同,她们只是不懂网络时代掌握舆论的方法。
如果以“民意”来作为判断的标准,张文雅完全有把握将“帕特里克案”搞成人人皆知、民愤极大, 这比去“说服”大法官改变主意要更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