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弈认真的思考着,左手食指叩击的节奏放慢了一些,好像一时间还拿不准结论似的。
在岑晋的案子里,手掌和耳朵都不是空管状或者含水量特别高的器官,在同等条件下,两者不应该存在太明显的腐败速度差异。
所以,除了冯铃猜测的离体时间不同这一个可能性之外,柳弈其实更倾向于是两者的保存环境不一样。
那么,到底是怎样的“保存环境不同”,才会将原本应该只有三十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差,放大到两、三天的程度呢?
他首先想到的,就是温度。
通常来说,气温越高的时候,腐败的进展就会越快。
一般腐败细菌最适宜于滋生和繁殖的温度是25c到35c,5c一下则腐败进程几乎停滞。
同时,适宜的温度也是腐败发展的必要条件,尸体出于空气流通且湿润的地方,腐败发生得较快,而完全掩埋在土中或者浸泡在水里的尸体,则会因为缺少空气而腐败得比较慢。
那么,如果岑晋遭到肢解以后,尸块被分散到各处,所处的地方的温度有明显不同的话,是不是就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