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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策论题仅是规定了文章的内容,没要求赞同还是反对。

    答卷者是赞同的,写得很有道理。曹录却反对:功就是功,过就是过。有功就要赏,有过就要罚,一切按照律法行事便是。这种时候讲什么忠厚?

    婓鹤说:法理不外乎人情。我在外城听说过一件事,有个姓张的善人,平日里友爱亲眷、关照邻里,是个十足的好人。一日,他于僻静处听到有人呼救,近前一看是个醉汉在打小孩,他想也不想地冲上去。推搡间,醉汉不小心摔到地上,脑袋磕在石块上,当场就死了。后来才知道,醉汉打的是他的亲生儿子。父打子,就是打死了,父亲都不用偿命。醉汉死了,若单纯按照律法来判,张善人就算不用偿命,也要被流放。真这么判了,日后谁敢见义勇为?

    曹录又说:这是特殊情况。若我是审理此案的官员,我会派出衙役去张善人周边宣讲,叫那些受过善人帮助的人站出来,一起为善人请命。如此,我可根据民意给他轻判。为官者,因为喜欢这个人平日里的行事,于是就直率地轻判他,因为厌恶那个人平日里的作为,就直率地重判他,至律法于何地?

    蒋陞说:这答卷中的观点,我只赞成一半。可赏可不赏时,确实当赏;可罚可不罚时,却不能完全免除刑罚,无论如何都该立足律法,好叫人心里有所敬畏。人有私心,律法虽不完善,但律法至少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公允。

    蒋陞干脆给大家说起了太/祖时期的一个旧案。

    就说一女子在家中遭遇歹人,歹人试图侵犯她,她大声呼救,家中仆人迅速赶来制服了歹人并要将他送官,结果歹人嘴巴不干不净,试图败坏女子的名声,从而拿捏着女子,让她不敢把此事闹大。女子一气之下用剪子捅死歹人。

    按照当时的律法来判,歹人已经被仆人制服,失去了反抗能力,女子执意捅死他,女子该判死罪。但当时审理此案的官员认为,世人对女子多苛责,女子没了名声几乎就是死路一条,歹人的嘴又没有被堵上,那张嘴不是很会反抗吗?怎么就没有反抗能力了?女子杀人是险境下的被逼无奈,最后判她无罪。

    蒋陞说:此案中,如果审案官员直接判女子无罪,定会有人不服。但他的判决是基于律法出发的,认为歹人并没有失去反抗能力,一切就合理了。

    这个案子判得好!判得太好了!颜楚音忍不住鼓掌。

    大家谈论得非常热烈。而这种讨论其实已经涉及了国家制度层面,关于法治的宽容与界线。沈昱没说是谁的对的、谁是错的,因为对错已经不重要了。

    比起对错,更重要的是思考问题的方法和深度。

    一场酣畅淋漓的讨论结束后,曹录这种学渣中的学渣都觉得意犹未尽。沈昱用心帮大家做了总结,把这次讨论中涉及到的典故和律法乃至圣人之言全部抄录下来,课后作业就是把这份抄录大声读上三遍,要做到真正的胸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