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要陷害你?倒是伶牙俐齿...陷害之事,空口无凭!可私藏淫.秽之物,这却是有赃物的!”李司正似乎不想纠缠此事,当即要人去拉扯杨宜君。
李司正不想节外生枝,她不知道杨宜君是真的犯了事,还是被人陷害。她只想快点儿结束这件事——她都收了人好处了,事情平平顺顺、了无声息,那是最好的。
杨宜君却大声道:“李司正莫急!您是司正,要处置小女容易的很,可宫里是有规矩的!小女随您离开,稍后也该有认供之事,需得签字画押,还得过宫正之面时不再翻供......”
在宫里,要处置一个宫女是很容易的,她们这些‘女官预备役’还不算女官,很多时候就和宫女差不多...但再简单,也是有规矩的,不然就随便宫正说这个坏,那个好的,遇到不好的宫正、司正、典正,是不是就要乱了套了?
所以,必然有一套制度保证大概没问题。
杨宜君说的就是这种情况,李司正当然可以把她带回去,用刑让她认下罪状,对供词签字画押...但还要有另一个司正旁听审理后认可签押,最后还得过宫正的面——这套流程不一定每次都能一丝不苟做完,制度这种东西久了,就有流于形式的可能。
但杨宜君这个时候说出来了,确实有这个风险。
“或许李司正有法子钻空子,可是小女并不是个面团人,就是让人欺负死,也找个没人的地儿,免得烦扰到了人——李司正要看看小女如何不认罪,弄得一定要宫正来审么?”
这些日子,杨宜君可是好好学了一回六局二十四司的规章,以及宫规的!
所以她知道,只要她撑着不认罪,用刑也不认罪,就得一遍遍过堂。过堂次数达到一定的数字,案子按规矩就会给到宫正那里,然后宫正联合两位司正公审,真本身也是一个防止冤假错案的规矩。
李司正是真没想到今天会遇到个硬茬子,平日里她都出动了,小宫女见她,怕都怕死了,哪里还会想到如何为自己分辨?等到顺利监管起来,真正犯了事的自然撑不住,而就算没犯事的,在她的恐吓下也往往会‘认罪’。
不认罪就会用刑,就会一遍遍过堂!只要过堂次数不超过限度,没人会过问这事。
靠着这个威慑,又私下派人去说,早点儿认罪早点儿完事儿,她这里懒得计较,罚完了,还能拣着没那么差的地方送她走...唬人很有用。
她其实有点儿后悔收人好处了......
只不过事已至此,也没办法了,只能硬着头皮道:“巧言令色,真是巧言令色!到底是外头来的小娘子,骄纵、没得规矩!都在宫中快一月了,难道什么都没学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