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一、冤有头,债有主
这么多人用渴求的眼神看着我,我忽然觉得自己咋这么聪明呢。
无论是门外的,还是门里的人都没有走,大家都在等我揭秘。那么,我还是再好好说一遍吧。
“柳秀才是最早洗脱罪名的,钱立峰也不可能是杀人凶手。那么,柳疯子有没有可能?
也没有……
因为柳疯子一直拿着金戒指和拨浪鼓制造各种噪音,企图引起众人的注意。
杀人凶手都会躲起来,怎么可能这样张扬,反其道而行?因此,柳疯子也被排除。
王氏没有仇家,没有和人结怨。那么,在这么多人的证词下,这杀人凶手究竟是谁?
根据王氏被杀死的方式来看,也有疑点。卷宗里写道的是被捅十七刀,最后一刀割喉。
这样做,有两种可能,一是仇杀,仇恨到一定阶段,狠狠下手,泄愤。
第二种就是此人应该身形瘦小,并且绝对不是力量型,甚至应该还有些体亏。
十七刀的刀深不一,但都没有伤及要害。只是最后一刀的割喉,才令王氏死亡。
所以,此人瘦小体弱。
再其次,此人应该熟悉柳家地形。他能够从柳秀才家翻入王氏家中,毕竟是熟悉两家的情况,所以熟人作案的可能性最大。
第三的关键证物是柳疯子提供的,就是他手中的金戒指和金镯子。
这应该是一套金饰,戴在王氏的身上,并且是王氏随身佩戴的。
就算柳石榴记不清了,但柳疯子必然记得。这就要说烂赌之人对于金钱之物最为在意,因此观察的比较仔细。
推断的缺口就是从柳疯子这里开始的,他因为口不能言,手不能写,整日拿着拨浪鼓发出噪音,期望能够有人注意到他手中的金戒指,从而发现端倪。
但可惜,真的没有人发现。所以,柳疯子越发着急,行为就越发诡异,得到了适得其反的效果。
但若仔细想想,对于一个烂赌之人来说,手里拿着金戒指金镯子,必然应该是金赌场去参加赌博,不可能拿捏在手里,所以说,这必然是相当重要的证物。
再推及开去,他的活动范围除了家就是赌场,他必然是在赌场里拿到了金戒指。再往下推,这持有金戒指的人就是凶手,或是和凶手有关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