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宋朝的法律把各方面都规定得非常细,总体来说,基本都是可以“按律”审判。而且宋朝的司法非常复杂,一个案件基本都会有复查和疑狱等等,所以错判率很低。
而且宋朝基本是实行“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政策,也就是说,基本都是以无罪论人。(PS,辜是有罪的意思哦,不辜就是无罪之人,经是法律条纹,意思大概就是宁可不跟着条纹走,也不能杀无辜之人)
但是要提一句,宋代的司法机构没有和政府机关独立开,它还是隶属于政府机关的。
但是“独立审判”某种程度上还是成立的。宋朝的法律规定,下级法院在审判时候是不允许向上级法院请示的,而上级法院给予的指示,下级可以不理睬,也就是独立判决,当然被判之人也可以上诉,这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总之我们看包青天时候觉得还是以人判为主,包拯说斩就斩了,但是在宋代其实没有这么容易,要层层判罚,也有公诉人陪审官来着,不服还能上诉,不过话说回来包拯的三道铡本身就是演化自皇帝的三札,可能有特权也说不定……咳咳。
不过民告官有专门的机构审理,县衙不管这个,县衙只管民告民。
开封府还有专门的部门接受百姓上诉,可以接到求救无门者,类似于告御状。
对了,上诉封顶3次,南宋是5次。
但是也有例外,如果控告法官受贿不在此列,特别复杂的不在此列,总之,在宋朝要有冤案坦白说听不容易的。当然,高技术犯罪不算啊,所以后来宋慈才写了《洗冤集录》,就是因为很多不解剖看不到真相的案件来着。
所以相对来说,历朝历代基本只有宋朝的灭亡是完全因为外因的,和内因关系不大,农民起义的状况也比较少,基本没有出现大规模起义军事件。基本都出不了省。
这个多多少少也和法律的威严和有效性有关系,民众不至于会因为大冤屈搞事。
历朝历代,有多少农民起义军首领是因为这样那样的冤屈,还有被迫下岗,被迫砍工钱起来搞事的……某种程度上来说,宋真的是避免了这个可能性呢(农民揣)
第199章
翌日, 夏安然照旧去了自己的铺子里巡视。
只是比起昨天的认真,今天他多了几分漫不经心。
就连夏多多立在他的笔杆上, 他一时都没有注意, 还是因为感觉手腕手腕有些重,方才抬头看了过去,多多拿脑袋蹭了蹭他。
夏安然微笑着亲了他的小脑袋一下, 他养了这只鸟快两年,夏多多总算稍微长大了一些,小短屁股变成中长的屁股,红色的那段也扩大了些,总之那一点点红不再显得那么突兀滑稽了。
只是夏多多到底是什么品种还是没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