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上年轻的工作人员要呵止,但给林雨桐让座的那位副所直接给拦了。他看出道道了,这小领导把两边的火气挑起来了,然后就不管了。
你看她,恨不能翘个二郎腿看戏。
这相骂自来无好话呀,什么脏的臭得真的假的,统统的往外提溜。
李春挠过去,二赖子就还手了,这一还手李春就吃亏了,“好你个二赖子,胆肥了!敢跟我动手了?我要叫你坐大牢,没有十年八年出不来!”
四爷在边上补充,“你自愿的,他不算犯罪。”
林雨桐马上接着‘怼’四爷,“就算当时是自愿的,但是人被拖走的阶段,那可不是人家自愿跟他走的。这个过程,可是猥亵。难倒猥亵不是罪?”
“是罪!但这种罪才能关几天?”副所在边上顺势搭话。
其实可不是几天,根据情节,是五年以下。二赖子这个情况具体怎么判,看法院怎么说。
关键是得叫这小子认。
果然,一听才几天,他以为是拘留呢。
拘留对他这种混混算个屁,哪年不在里面呆几天?况且,他们只知道QJ判的重,却不知道猥亵是个啥罪过。
这个词听都没听过,更不知道这是罪。但一说,大致明白是啥意思了。不就是摸了几下吗?这个能判我多重?
难道为这个叫我娶这个李春?想拿捏老子?
休想!
二赖子自己先认了,“我承认!我承认我干了!开始她不知道是我,我也不知道是她,把人拉到果树院子里去了。她劲儿大,也没拉进去多远。距离路也就三五米。我才把衣服扯开,不知道哪个孙子的摩托车就过来了,车灯打的老亮了,她一把把我脸上的面巾给扯下来了,我俩脸对脸看了个正着。那车一过去,一走远,我要起来,是她拉着不放的……”
李春才不认呢,“不是!就是你QJ,我怕丢人才没说。”
顿时又变了说辞。
得!林雨桐看副所,人可以戴上铐子带走了。
副所为难呀,县局不是来人了吗?我们带人合适吗?
林雨桐现在的位置决定了她不能徇私偏袒四爷的对吧?咱们镇上自己把事情解决了,为什么要把人先给县局?我们这么无能,得叫人家插手事才能办吗?
带走吧!就你带。
然后她还跟四爷道,“金警官,你看这多不好意思,叫你们白跑一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