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实在太顺利。
试图弒儿的陈氏夫妇罪证确凿,虽然作证的吴玫蓁很想在法庭直接开枪轰死他们,但是她转念一想:「有必要为了这两个人渣而毁了我的光明前程吗?」反正伟大的法官判决他们无期徒刑,也算是迟来的正义。
陈克襄伤势轻微,很快便出院,可怜的小男孩一逮到机会就紧紧黏着吴玫蓁,然而碍于规定,陈克襄没有其他亲人可以依靠,只能送到「中途之家」,等候认养。
因为每次去探视陈克襄结束,都要上演生离死别的大哭戏码,吴玫蓁忍不住询问赖明哲:「如果把陈克襄从『中途之家』偷出来,会犯法吗?」赖明哲白了她一眼:「女警大人,不会触法……才怪!」
吴玫蓁仅能叹息。
她又兴起了一个念头,趁着与陈克襄相处的宝贵时间,吴玫蓁徵询:「小襄襄,你愿意跟姊姊一起住吗?」
陈克襄点头如捣蒜,惊喜地说:「可以吗?当然好啊!」
吴玫蓁立刻展开认养的艰辛歷程。
没想到领养小孩的条件如此严格,赖明哲解释:「首先,你是单身,再来,你的工作危险度很高,光是这两项,你连提出申请的第一步都很难迈出。」
吴玫蓁懒懒地回应:「那我们先结婚,然后我辞职。」
「当初不想踏入婚姻坟墓的人是谁?」赖明哲反问:「没有了收入,你要如何养活陈克襄?除了当警察,你有其他专长吗?」
之前似乎说过,赖明哲的逻辑思考能力接近超人。
吴玫蓁微微叹气,消沉了五秒鐘,随即乐观地拉起赖明哲,喝令:「走!跟我分头行动,本姑娘想做的事情,玉皇大帝也挡不住,如果有玉皇大帝的话。」
在吴玫蓁的指挥下,赖明哲回到社会局、儘量收集有利于单身女警认养孩童的资料与前例,吴玫蓁则动用里长及里长妈妈的影响力,完成百人签名请愿书,一致称颂优秀善良的吴玫蓁是最适合抚养陈克襄的人选,加上警察局长因为下属破获百年难得出现的乡间家暴案件,得到一支大功,在请愿书上方自然大力赞成,还盖了警察局的官印。
面对如此有效的武器,社会局开始动摇。
吴玫蓁在关键的决议审判上,声泪俱下地说:「亲爱的局长、课长、股长、专员,还有墙角打扫的清洁阿姨,你们摸着良心说,我是不是全宇宙唯一跟陈小弟弟最合拍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