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8章(1 / 2)

李炎也听出了周毫的意思,陈子昂的判词看起来很聪明,实际上却引出了一个问题。

    那就是朝廷提倡的儒家礼法,和朝廷律令之间的裂痕。

    李炎自然明白,如今儒家学术深入人心,就算是在陇右,也只能潜移默化百姓,不可能完全推翻儒家礼法制度的。

    几千年后都没消灭的东西,靠五千个玩家就能消灭吗?

    更不要说李唐皇室的统治者身份,本就是儒家礼法体系赋予的法统了。

    但是李炎也清楚,之所以唐初花费了大力气修订《唐律》,也是因为开国的君臣们都明白,一个长寿王朝律法的重要性。

    律法不仅仅是维持治安的工具,更是维持整个大唐稳定的基石。

    同一个案子在礼上情有可原,但是在法上其罪当诛,那么大家是不是就会怀疑法的权威性?

    很显然,法学生的周毫还有不同的见解。

    第三百七十三章 春秋决狱

    “周司曹有什么见解?”李炎询问道。

    周毫说道:“殿下,属下以为陈子昂的判决不妥。”

    “就拿孙大刺毛新之这个案子来说,如果毛新之杀孙大之父,是根据律法诛杀的孙父,那毛新之就是执行国法。”

    “执行国法的人,被死刑犯的儿子刺杀,朝廷还要表彰的话,那日后还有谁会裁定犯人死刑?”

    “那样国法得不到伸张,律法没有威慑力,是埋下了祸乱之源。”

    李炎点点头,后世一些国家滥用慎刑原则,甚至不再判处死刑,这也让一些恶性罪犯缺乏威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后果,恶化了治安。

    那些小国自然可以用人权和公平来去死刑化,但是大唐这样的大帝国,自然不可能放弃律法的威慑力。

    周毫又说道:“韩非子曰:‘以罪受诛,人不怨上’,孙大之父如果是因为触犯了国家律法被诛杀,那么孙大的复仇就是对朝廷律法的挑衅,也应该将他诛杀明正法纪。”

    李炎点点头问道:“若是孙大之父是毛新之冤杀的呢?”

    周毫说道:“如果是毛新之冤杀的,那孙大杀毛新之为父报仇,是符合春秋中血亲复仇的定义的。”

    “属下已经查明了,孙大之父是毛新之为了立威而冤杀的。”

    “孙大只是一个普通的匠人之子,他曾经向刺史府诉冤,反而被刺史府关押了一月,后来是同乡花钱才将他救出来。”

    “孙大最后在驿站刺杀毛新之,为自己的父亲报仇,这是儒家推崇的血亲复仇的义举。”

    “孙大杀死胡乱杀人的毛新之,是帮助朝廷纠正了错误,执政者应该感谢孙大,表彰他的义举,怎么能判处他死罪呢?”

    李炎点点头,显然周毫还是支持血亲复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