蔺月睁开眼的时候靳若尘已经走了,他其实前一天半夜又再次回部队了。她尽量让自己忙碌起来,去了趟律所后又再次见他的当事人刘星。只这次会见之后,她顺便去拜访了下办案民警。
“我们最先开始的时候压根就没怀疑过是刘星干的。”民警说起来,“死者据反映,之前经常骑个叁轮车走街串巷地卖猪肉,所以他的行踪他的轨迹不是固定的。即便消失个叁五天,也没有人会怀疑。而且刘星也没跑也没闹,每天都在步行街那边摆摊儿给手机贴膜。”
当刘星被传唤至此,只一个新来的民警接待他,刘星回答的第一句就是,“我把他杀了。”
新来的民警直到把“我把他杀了”这句话完整地记录在笔录上才反应过来立马起身喊人。
叁五天,足够让证据被处理干净了。
“而且,刘星作案的时候也是抹除了很多证据。”
刘星趁着母亲带着妹妹回乡下外婆家的某个午后——他知道他这个“叔叔”有中午喝酒后午睡的习惯,用枕头闷死了他之后分尸,作案工具——杀猪刀和高压锅。
“你知道,他们住的那种老红砖房,下水道都是直接通楼下的化粪池,处理那些煮熟的肉汤几乎没什么难处。”
蔺月想去刚在看守所问的话,“你对杀人事实供认不讳。你知道疑罪从无原则吗?”
“知道。”
“那为什么?”
“人确实是我杀的。”
所以如果没有这份口供,民警几乎无法给刘星定罪。
话到这里办案民警沉默了好一会说,“这个确实案子证据很难找。”
蔺月知道,当时几个民警身穿渔民捞鱼的作业服,去化粪池里找死者的小块骨头和牙齿——这是最不好消化的。找出来送到物证课去检测证实了的确是死者许大有的。
听说几个民警休息了几天才回过劲。
“蔺律师,你觉得他是一个人杀人分尸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