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雾间通行(1 / 2)

6.雾间通行

    好像每往前一步,更是堕入伸手不见五指的迷雾中,越深入其中,自己的五感也会慢慢消失,眼前所见的景象彷彿触手可及,但却是始终不存在的东西。

    冥冥中似乎有人在主导一切,给了自己希望,但追逐到尽头才发现不过又是一处无底的断崖。在雾中狡猾的领路人只给了我一盏灯火,即使是他走在我眼前,却仍然有自己丢失其中的失措感,我必须留意对方是否为该条道路上唯一可以信任的指标,又或者一开始在手上随时会熄灭的蜡烛,就是能保全自己能安然无事经歷这艰辛过程的依靠。

    也许,领路人从最初就没打算让我们走出这片迷雾,是等待猎物坠入深渊,准备在黑暗处啃食支离破碎的躯体,或者呼朋引伴准备大快朵颐。

    一切已经不再完整,不只看不出它原来的模样,就连轮廓也渐渐消失,每条道路都通至完美的死巷,如同无法妥协前来的我们也不给退路,自己有时候甚至怀疑,种种后果都是抽象感觉所驱使,导致最后出现无法全身而退的窘境。

    无法全身而退究竟是执着的驱使,还是鑽牛角尖的不甘与愚蠢,好像明明已经遵循明确的指标,最后告诉你那不过是一厢情愿的自我说服,答案从一开始就在自己身上,不是去选择的那个需要等待的结果。

    人好像都有那微乎其微的直觉,从事物的最初就知道会得到什么结论,但也因为自己无法接受,所以相信可以全盘颠覆,反正最终还有摸不着边际的命运论让精神面不完全崩溃,人真是狡猾又聪明的生物。

    也许就是如此,人不可能不说谎,人的一生有了谎言将会为了它而辛苦、痛苦跟后悔,反之没有谎言,灵魂随时会轻易的灰飞烟灭,谎言的包装成了人们故事中不可或缺的要素,但也该体认到没有谎言就没有故事。

    那个年轻人说得没有错,如果一开始不是我们被谎言所迷惑,不然就是我们根本在追寻自己编造出来的谎言,这起案件可能没有真相,也可能已经出现真相,亦或是真相是不可以浮上檯面的。

    不过,很多的谜团都是如此不是吗?所以这种说法也不过是将一切又推回原点罢了。

    芥诚将菸蒂丢入水沟,今天的傍晚下了场小雨,此时天色有如火烧的嫣红,仰望天空景色的他又回想起「火迷宫」一案的现场勘验结果,不过也只是从一个谜团跳脱至另一个谜团而已。

    此时他正等待那熟悉的身影弯过转角,跟踪行动已经来到倒数第二天,与下属的约定时间即将来临,这也是让他略感焦躁的原因。因为等到那时他就得履行两人的协议,放弃火灾一案的调查,不过他也希望之后坤隆能在黄家背景调查上有什么突破的进展,现在他们已经开始把侦办方向转回人身上,一开始拘泥无法改变的发生条件已经成了定局,甚至有超出他所能理解的知识之外,如果用那接近理论或近似抽象故事的线索去追寻,的确可以在不合理中找出合乎的逻辑,但以现有的实际逻辑,却矛盾的不能接受那其中的不合理。

    真是奇妙的概论翻转,明明是可以相等的东西,在顺序颠倒后反而是不可能存在的,虽然不能说是相对呼应,但也不能说是不可能的解释,只是现实中具备的条件成了无法用来说明眼前事件的阻碍,这也是证明我们所知道的东西还不够多,就像绘声绘影存在世界各地的不明飞行物体案例一样。

    到底是该相信假设还是既定的结论?这一点也是案情至今陷入胶着中的原因。

    基本上,光是起火点还有只有黄家人成员被烧死,屋子的外墙及骨架只是内部烧毁大致上仍保持原样这一点就够芥诚头痛了,不过也同时用这点看出,黄家在火灾当下是门窗上锁的密室。

    起火点似乎不是室内任何可燃物所引起,而是那摊遗留客厅的人体油脂所致,意思就是说,起火点是从「活人」身上开始燃烧,不过这一点却被某位鑑识人员推翻,可以看出对方在超常现象领域有所涉略,或是因个人兴趣而有研究过。

    歷史上有据可查的人体自然事件并不少,发生的场所各异,有睡觉、走路、开车、跳舞等各种情况下。当事人有胖有瘦,年龄层分佈各异,目前发现最小年纪才四个月。

    人体自燃是一种超常现象,即人体可在没有与任何火源接触下,体内突然起火,而且通常温度高到短时间内就可以将人体绝大部分烧化为灰烬,但周围的东西包括可燃物体,却可以没有烧掉,因此有部分人能够倖存。

    造成人体自燃的原因包括球状闪电引起、静电引起、灯芯效应、体内酮体过多等……

    其中引发此种奇怪现象,在十八世纪末已有被归类几类人士是容易引发人体自然的高危险群,例如年纪偏大、体重过重、喜爱酗酒、在当下环境也有其他火源,通常火焰不易熄灭呈现青色,还会有一股强烈的焦臭味,一切发生的非常迅速,在乾燥的环境下很容易发生。

    基本上在黄家火灾现场除了发现一台被烧毁的除湿机,其他似乎没有符合所谓人体自燃现象的必须条件,不过也不能否定黄家的男性成员没有酗酒习惯,这一点就无法从几乎没跟他们互动的邻居口中得知了。

    只是,能推翻高芥诚心中这个超常起火理论的原因还有几点,就是即使黄家中有某人达到以上条件,也不可能全部成员在同个时间出现自燃现象,即就算以现有的知识可以製造那种环境引发事件,但如此一来整起火灾就得回归到「自杀」这层结论,然而,这似乎又很不合理。

    假如真的一家人决定要以火灾这种极为痛苦又激烈的方式自杀,又何必大费周章製造让人无法猜透的手法?人体自燃的确可以用人为达到某些条件,但部分成因仍需要地利、环境互相配合,任何一点不能多也不能少,况且以黄家屋子焚烧程度来看,即使留有基本架构,里面几乎所有家具都烧成了焦黑,理论上跟过往的人体自燃案例也指出,一般开始燃烧是从人体,奇妙的地方就是不会对週遭环境有太大的波及。

    最后一点莫过于「多出来」的那具尸体,依据抽取而来的人体油脂dna判定报告结果,那是不属于黄家任何成员的,如果那里真有实际存在过的某人或是死尸,那是否是过去曾经失踪至今未被寻获的人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