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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能地怕。

    他从小打了陆英那么多次,加起来都没有这一次陆英揍得狠。

    要是再来一次,还能有命?

    徐招娣也隐隐有些怕陆英了。

    她觉得这个陆英和她从小养大的那个,不大一样。

    简直是换了一个人。

    可要是一分钱也要不到。

    她又不甘心。

    全家人本来就指着陆英大了后,嫁人换回一笔彩礼钱,也算是这些年没白养她。

    现在就好像是喂大的猪跑了。

    连喂的饲料钱都讨不到。

    这也太赔了。

    她咬了咬牙,凭着仅有的见识,说道:“那我就去法院告你,儿女对父母都是有赡养责任的。”

    陆英笑了:“你忘了吗?当初你们为了省25块钱的工本费,干脆没给我上户口,所以在法律上,我根本不是你们的女儿。”

    这倒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也正是因为原主是黑户,才能招呼也不和家里打,就直接回到城里。

    然后在这边,她自己去派出所里补办了个户口。

    徐招娣急了:“难道告你一定要证据吗?我可以好好跟法官说,他会信我的!”

    陆英:“......”

    看来这位残疾女人,不光是腿残,连脑袋也是残的。

    要光是凭嘴上说就能打官司,那还要法院干什么。

    一旁的语文老师也看不过去徐招娣的法盲程度,走过来证实道:“是啊!这位大婶,打官司是要讲证据的,而且你还要花钱请律师。”

    听到请律师还要花钱,徐招娣更打退堂鼓了。

    这是什么不公平的法律。

    也太坑人了。

    根本就是欺负穷人!

    上课铃响了,陆英回教室上课了。

    教研室里,老师们都急急忙忙拿了课本,三三两两地走了出去。

    陈老师临走前,叫了保安进来清人。

    陆有财和徐招娣还想再挣扎挣扎。

    也许吃住在学校一段时间,陆英说不定心软,能多少给他们点。

    然而保安同时还叫来了警察。

    警察告诉他们。

    这样没理由地赖在学校不走是犯法的。

    一群人才不得不离开。

    本来打算告陆英犯法不养父母。

    哪儿成想到头来,自己成了犯法的那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