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几至事半功倍的效果。
由于京城洛阳的偌大朝廷和汉室都被西凉军整体搬走,有关朝仪方面的专律《傍章律》,有关宫廷警卫方面的专门法律《越宫律》,有关朝贺制度的专门法律《朝律》,叶知秋一个字都没有编进法网里。
反倒是韩信制定的“军法”,两汉历代众多功勋武将不断增益添加、删减改良,与过去平和的时代极为契合,却不符合如今道法显圣,龙气法禁彻底崩塌的时代。
叶知秋在《大汉军法》中增添道将一职,将晋升阶梯与品阶挂钩,以军功、战果、战略胜负等多方面考校,使“道将”能在法网编织所成的法域中,不仅获得完整的“施法权”,还能动用法家的律令,如“画地为牢”、“绳之以法”等言出法随的能力。
商君对此也不见外,他生前是大秦的军政一把手,将一个国力孱弱的边陲小国,通过变法引导成为国力强盛,压服六国的地步,器量自然是恢宏非凡。
《军法》与《国法》份属两个不同系统,有说“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军容入国则民德废,国容入军则民德弱”,治国和治军必须使用不同的法令制度,否则会产生有害的社会效果。
军队自第一王朝大夏开始,一直都是政权创建和维护统治的强有力工具,担负着zhe:n压反叛、抵御外侵的艰巨任务。军事行动的成败往往关系国家、民族的盛衰兴亡,因此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军事领域的犯罪会使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并破坏统治基础的稳定,所以受到朝廷的特殊重视,专门制定了军法来预防、惩治军事方面的各种犯罪和渎职行为。大汉的军法存形式上,大致可以分为日常行用的成文法,以及临时颁行的约束两类。
从历史渊源来看,三代至春秋前期,军法通常是战时临时设置,往往是在开战前夕才对将士公布,多是口头宣誓的形式。
《尚书》所载之《甘誓》《汤誓》《牧誓》《费誓》等,即为其实例,待到战争结束后其法律效力一般也就不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