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样我不知道是过了两三周,又或是七八天,我再一次走上走廊。
彼时她正笑着和戴安琪在聊天,依旧是贵气无匹,光芒万丈的样子。
眼角余光瞥见我,竟然主动朝我走了过来,很自然地捏了捏我的脸,“好久没看到你了,最近在忙什么呀?”
就这一瞬间,我突然理解了什么叫做“小别胜新欢”,又忽然理解了为什么有些作家会把喜欢上一个人比作“肚子里有数百只蝴蝶扇动着翅膀,要从胸口飞出来。”
也是那一瞬间,我忽然发现自己人性中的弱点。
喜欢一个人,就是会想要靠近。
但是陷在爱情里的人总是贪心不足,靠近之后又想要拥抱,想要亲吻,想要更进一步,想要完全拥有。
最初只要看她一眼就很开心,到最后她看别人一眼你都会生气,完全忘记了自己原本想要的,不过是能够靠近一点点而已。
也是那一瞬间,我突然就想通了。
人生苦短,喜欢上一个人不容易,为什么不趁着喜欢她的时候,趁着能靠近的时候努力地去靠近,获得以爱为名的快乐呢?
即使她不喜欢我,又有什么关系。
本来先爱上的人就输了,但是如果输得很幸福,又有什么关系。
我当时脑袋和心里全都是一团乱,没来得及回答洛初凉的问题,不过她好像只是顺口客套一句,也没想着要我回答,笑着看了我一眼就又回去了。
我默默地走到她身边,她们那天在聊的话题都是关于艺考之类的事,我一点都插不上话。不过其实不单单是这个话题,大多数时候我都插不上话。
就默默地站在她身边,有意无意地看她一眼,心里就好像百花盛开。
高二的生活很苦,吃糖是我最大的慰藉。
那时候大家的个签都喜欢改成各种“我们是糖,甜到哀伤”、“我们是糖,从不忧伤”、“我们是糖,掩饰悲伤”。那时候用得好有感觉(现在想来,都是些什么花里胡哨的东西)。
好像是为了搭配个性签名,又好像是为了调剂一下学习的苦,所以那个时候我基本是糖不离口,阿尔卑斯都是整包整包地买。
我最喜欢吃的口味是原味,但是那天中午在商店拿了一包原味之后,鬼使神差地又抓了一包紫色的蓝莓味——洛初凉最喜欢的口味。
买回去之后坐到教室里我才明白自己做了什么,在座位上坐立不安。
这糖确实是给她买的,可我可以给她吗?要不要给她?怎么给她才好?真是头痛。
第二天课间,我在衣服口袋里放了两颗糖,手放在口袋里抓着糖,手心都悟出汗了,就是不敢拿出来。
直到上课铃响了,大家都往教室走,我才急急地喊了她一声,把两颗糖递到她面前,明知故问:“你是比较喜欢原味的还是蓝莓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