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先前承诺过与他人结婚,那么他们的婚姻可以宣布无效。[注3]
国王和贵族们较多使用第一种宣布婚姻无效,平民百姓则多喜欢用第二种。”
玛丽·博林道:“亨利八世就是依据第一种——阿拉贡的凯瑟琳是他的兄嫂,造成他的良心不安,提出了离婚。”
克伦威尔道:“亨利王子与阿拉贡的凯瑟琳属于姻亲关系中禁婚的第一个亲等,所以亨利七世和斐迪南二世夫妇,去向当时的教皇尤利乌斯二世申请了特许状,允许他俩结婚。他要想使用第一种理由解除婚姻,那就必须要使教皇尤利乌斯二世颁布的特许状无效。所以亨利八世引用了《利未记》,以教皇的律法不应凌驾于神的律法之上为由,判定教皇的特许无效。这也是历史上亨利八世离婚这么艰难的原因。因为他坚持认为,《圣经》里的禁令属于神权而非教权。换言之,只有上帝才能够解禁,教皇发布特许,只能被看作越权。对教皇来说,这是很难接受的。[注4]另外,他还要证明阿拉贡的凯瑟琳与亚瑟·都铎已经圆房。
但是沃尔西想到了另外一个途径,也就是公共诚信障碍。在教会法中,‘与从前承诺要结婚但是后来又没有结婚的人的亲戚结婚也是被禁止的。’,这一条禁忌,非常符合凯瑟琳与亚瑟·都铎的情况,因为凯瑟琳宣称与亚瑟没有圆房、婚姻不存在,所以,采用公共诚信障碍这一策略,可以很好地保留她的体面。
我不知道你能不能明白,就是亨利八世如果要与凯瑟琳合法结婚,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但是教皇的特赦令只赦免了其中一个条件。另一个没有涉及的就是公共诚信障碍,也就是上述宣布婚姻无效的第二种理由。”
玛丽·博林不解地问:“既然托马斯·沃尔西想到了这个好办法,为什么历史上亨利八世不采取呢?”
托马斯·克伦威尔也不了解,道:“因为偏执吧?他认定自己与凯瑟琳的婚姻触犯了神的律法、遭到了神的诅咒,所以一定要以《利未记》作为理由。为了证明凯瑟琳与亚瑟已经圆房,不惜找来了他俩结婚期间的侍从们,在法庭上当众取证。幸运的是,现在的这个亨利八世没有这么固执,他同意了沃尔西主教的建议。只是他们的运气实在是差了点,随着弗朗索瓦一世被俘虏,教皇克莱门特七世重新变得摇摆……不过,公共诚信障碍确实是能想到的最容易解除婚约的办法了。”
那为什么历史上的亨利八世一定要采用《利未记》作为辩护的论据?
玛丽·博林似乎有些明白了,因为历史上,他与阿拉贡的凯瑟琳夭折了那么多的孩子,一次又一次的厄运,使他想要向世人证明,这一切与自己无关,这些夭折的孩子们是因为婚姻被诅咒了,才遭到了神的制裁,否则太不合常理了。
为什么这个世界的亨利八世,可以轻松接受沃尔西主教的另辟蹊径的建议?因为他与凯瑟琳还没有孩子,他的心理是轻松的。
不把责任完全推给阿拉贡的凯瑟琳,对双方都有利的。否则像她这样一位特拉斯塔马拉王朝的公主,一定会抗争到底的。
【??作者有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