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那我走啦!
快走快走,别丢脸了。
我不丢脸, 我超开心的, 陈思绵对她扮了个鬼脸,自从lucy宣布淡出歌坛,女神已经好多年都没有现场唱过歌了。我还记得这首歌的mv, 她就是站在路中间唱的歌跳的舞, 直击心脏的惊艳, 圈了多少粉啊,可现在好多十三四岁的小朋友都不知道她了。
她的情绪有些微的伤感,但紧接着又振作了起来, 猛地大喊了一声:我爱露西
晨曦被她突然其来的喊声吓了一大跳,你干嘛?
周围围观的人还没有完全散去, 听到她这大声的表白,有的露出迷惘的神色, 有的了然,而更多的人则是鼓掌叫好。
真是的,脑残粉啊?晨曦暴躁。
陈思绵没有介意脑残粉的称呼,她又降低音量说了一声我就是爱lucy,然后笑眯眯地挥了挥手,脚步轻快地往思玄的大楼走去了。
晨曦叹了口气,懒懒地看着她的背影,然后站了起来,伸了个懒腰。
她悠然地走到路中间,站定。
晨曦抬头看着天空,两侧反射耀白光芒的高楼包夹着天蓝的颜色。她在十五年前、十年前、五年前都来过丰辞区,见证了这里从一个落后村落发展成高度现代化城区的历史进程。而现在的长湖路又与五年前有所不同,光亮可鉴的地砖、颜色鲜艳的跑车、形状各异的金属外壳建筑以及各个建筑上画面疯狂转换的大电子屏,无一不充满着城市快节奏的动感。
她经历过战乱废墟四处可见的年代,也接触了一个又一个崭新的时代,血族的寿命是她无上的优势,是她电音灵感随时代变化而源源不断的基础条件。
狂热小粉丝真是一种可怕的生物。晨曦嘟囔道。
陈思绵离她还不足十米远,晨曦双臂一伸,陈思绵的手链便几不可查地闪了闪绿光。
她身上的运动服自动换成了帽子、风衣、长靴,再外加一副墨镜。
晨曦脑中自动响起某首电子音乐的开头,天上的阳光是镁光灯,四通八达的道路中央就是她的舞台,她颇有张力地开了腔,脚下跳着与陈思绵一模一样的舞步,但比陈思绵的感染力强了百倍。
lucy的复活,周围人都看不见的一场复活。
呼啸而过的车穿透她虚幻的身体,她亚麻金色的长发在风中甩出了漂亮的轨迹。
真是的,明明打算从此埋葬lucy的,结果居然被小粉丝打动了一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