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筠身上,有两个男人的气息。
他不太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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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思远只喜欢书。
他对人其实不太感兴趣。 这世间的人,他已经看了三千年,往往来来去去,情情爱爱痴痴,其实也挺无趣的。
没有书有趣。
凡人无趣,但会写很有趣的书。
唯一让他有点兴趣的人是祝筠。
他看着手里的书,难得稍微走神了一点,因为他想起见到祝筠的第一面,是她在山里头埋尸。
山中之事,没有能瞒过他眼睛的。
具体来说,那尸体是她那侍卫帮忙埋的,但人却是祝筠杀的,说是个整日嫖娼赌博殴打妻女的畜牲,她当时见人醉酒倒在路边,于是顺手就送人见了阎王。
很纯粹的杀意,想杀一个人就那么简简单单地杀了,他通晓凡人历朝历代的律法,但却无法理解凡人的道德,因为每一个凡人的道德都不相同。
只是对于大多凡人“世俗”而言的道德来说。
若人奸淫一只牲口,是会被骂做畜生不如的。
但若花钱奸淫一个妓女,却被世俗认为是正常的、甚至风流的,并且是能够被认同的,罪不至死的,也绝不会有人觉得他们是“畜生不如的”。
这是现下大多数凡人的价值观。
梁思远无法理解,不过他遇到也同样无法理解的人。
祝筠就无法理解。所以她选择了最简单的杀人,觉得他们是有罪的、该死的。虽然梁思远觉得她没有做错什么,但显然,祝筠的思维和现下多数人的价值观是背道而驰的,就是这一点才十分有趣。
梁思远又想,在山中埋尸早晚是会被人发现的,于是好心地让山中的野兽将尸体刨出来生吃了,连骨头都嚼干净,省得日后官府查过来扰人清净,毕竟凡人很麻烦,总要追求有始有终的结果。
他不能直接插手凡人之事,这点小忙却是可以帮的。
活了三千年,第一次遇到还算有趣的人类。
再多做些有趣的事情吧。
这样他或许,就不会想将这个无可救药的世界毁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