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甩开两条长腿,走得潇潇洒洒。史诗般的屁话一浪接一浪涌来,声振原野,比他唱歌的韵律还好。朱越竟然被他煽起了速度,脚踩云雾追了上去。
“很好!我们就这样走到你的女神面前。最虔诚的朝圣,最庄重的求爱!没有信仰的人怎么可能理解、怎么可能做到!”
话音刚落,青铜猛然停步转身,挥起手来。
二人身后不远处,一辆大房车已经开始减速。朱越刚刚找到行路的韵律,却发现先知他自己都不虔诚,未免有点失落。
※※※
房车上是一大家子人加上朋友。步枪和霰弹枪有六七支,一点不需要朱越为他们操心。司机无视青铜的武装,只问他们是不是民兵。
青铜露出春风般的笑容:“现在还不是。我们去普莱尔。‘青铜战线’说民兵在那里集合,阻击从塔尔萨跑出来的野兽。”
“上车。我们去威尔伯顿,只能送你们30英里左右,到270公路口下车。”
青铜上车之前敬了个蹩脚的军礼。司机好奇瞟了朱越一眼,也没多问,只说:“你们两个人才一支手枪?从蓝州过来的吧。”
“新泽西。我们上一趟搭车搭错了,都不知道自己在哪里……”
能在大平原上迷路,不愧是城里人。房车厢中的男女老少笑了个够。
一个小男孩要看青铜的枪。青铜用两根指头拎出来,卸掉弹匣装进兜里,拉套筒退弹,才递给他玩。车厢中男人们见他礼貌又熟练,手枪还是一支雅俗共赏的226,都觉得这个预备役民兵很有前途。
攀谈几句,原来这家人是去威尔伯顿乡下的农场和亲戚同住,因为“那边男人和枪都太少”。朱越饿得肚子贴上了脊背,一眼就看见房车壁柜中装满食物。他没那脸皮开口,只好闭目养神。耳边尽是青铜的鬼扯,听起来精神好得很。这家伙不睡觉,难道也不用吃饭?
他背后的老头问:“这位是日本人?他会说英语吗?”
“他是蒙古人。英语会一点,说得不好,所以他不想冒犯你们。”
“蒙古人?蒙古人到俄克拉荷马来干什么?”
“蒙古人是战士。”
“也对。那他是你的什么人?”
青铜想了一下,问大家:“你们看过《行尸走肉》吧?”
“当然!”除了小男孩和少女,其他人都点头。
“他是我的格伦。”(注:《行尸走肉》是风靡美国的末世丧尸剧,2010年首播,长达11季。格伦是剧中人气很高的韩裔角色,与白人女孩相恋结婚,也是主角里克(领袖)最忠实的拥趸、最得力的战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