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于各乡里的初等公学, 免费收容国中所有年满四岁至六岁之男女孩童, 且每日提供一顿餐食, 由其父母做主自愿入学, 修习识字描摹、算学等启蒙内容。
三年后,这批孩童通过县里统一糊名考核, 择优录取额定人数,进入户籍所属县设立的中等公学继续学习,一应食宿费用及徭役依然全免。
若有先前在家中求学、因超龄而无法就读初等公学的学子,亦可参加相应统考,而入读对应等级的公学。
同时,朝廷诏书又补充了一条针对各地豪强的“福利”细则:
一则,若新归顺的东郡豪强,愿为各地学堂捐赠千石粮食,便能得秦爵一级。
二则,各地愿为县学捐赠粮食千石或黄金二百斤者,县学可破格收容其落选子弟一人,若欲让两名落选子弟进县学,则捐赠倍之。
第一条“以粮换爵”之法,在秦国历来有之,东郡魏地豪强如今随着旧国的覆灭,眨眼就成了惶惶不安的秦国庶民,见此福利怎能不欣然大喜?若非秦法只允捐千石而晋一爵,他们恨不得多捐几千石、多升几级爵位呢!
诏令下达当日,东郡各乡县,便迎来络绎不绝的车马驮着大量粮食前来。
而第二条,亦可为朝廷减缓经费压力,嬴政笃定豪强届时定会捐钱粮换名额。
何也?在“物勒工名”的秦法监督之下,所有官办工坊出产物品的品质,皆比私人工坊高出一大截,更遑论这涉及后世子孙前程之学堂。
朝廷既要开办公学,必会请来最好的先生授学,区区一地豪强,如何能与朝廷争夺当世大儒大才之师?
毫无疑问,这“福利”条款的出台,将吸引众多资产颇丰的地方豪强,出巨资为族中不争气的子弟,向官府“兑换”入学名额。
如此一来,仅收容一名落选豪强子弟的物资,便能为县学数百名优秀学子,提供数月之口粮。
而另一方面,学堂之中,亦有李斯制定出的严格秦律监督,学子若有不敬先生、欺辱同学、扰乱课室等品行不端行为,最重者,将面临退学的处罚。而纨绔子弟若因违秦法退学,家族捐赠的钱粮却是不退的。
一言以蔽之,无论何人进了学堂,都得安安分分地遵守规则。
五年后,这些学习内容增多变难的学子,将再次面临择优录取——优秀者可进郡学继续深造,进入郡学后第二年,学子可根据自身擅长与兴趣,自由选择主课业为文道、算筹等学科。
同样的,若有豪强欲让家中落选子弟进郡学,则需捐粮两千石或黄金五百斤。
六年后,这些选好学科的郡学学子,将在与全国各郡学子的竞争中,进行最后的角逐——国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