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到第三年,早些年的县令杀人案早已经被百姓忘到脑后的时候,江州知府收到了一封信,信上载明了当年的冤案,说明了他跟户部侍郎的裙带关系,索要封口费一万两。
江州知府收到信立刻就判断出写信的人是当时的客栈老板,侥幸掏走的孙老板,命人去放银子的地方,设下圈套,准备守株待兔,结果自然是扑了个空。
县令知道对方不会善罢甘休,肯定会赶尽杀绝,所以这封信只是一个敲门砖,并没有打算真的去取钱,在对方提心吊胆带着钱回来,平静了一段日子之后,又送来了第二封信,说自己亲眼所见,他跟侍郎大人合谋,在树林中擅自解决了当年的县令大人,让对方把白银两万两,送到当年县令被杀的那个郊外小道,否则就把当年县令的尸首送到京城去。
知府大人当然被这封信给吓坏了,当时他们杀了人之后,根本没有收拾尸体,一是没必要,口供和证据已经有了,对方又是畏罪自尽,收拾了尸体实在属于多此一举,二来是觉得这尸体十分的晦气,所以不想管,却不想尸首却被被人给藏了起来。
本想着荒郊野外,过不了多久就会被野兽撕食,如此一来,这案子再也不会有什么转机了,可万万没想到尸首竟然被人给藏起来了,能藏起来这些的人怎么算都应该是当初逃跑的的孙老板,如果第一封信还只是捕风捉影,那第二封信那就是板上钉钉了。
但江州知府在官场上这么久,怎么可能被两封信一威胁,就把银子交出去,再看对方要求给银子的地点是当年事发的小道,转眼就来了主意,他命人去取了银票,又安排了自己的人跟着,想等对方一露头就把人彻底解决在外面。
因为怕对方像第一次一样只是试探不露面,所以还是带上了钱,又把人分成了两批,一批先行离开,去往当年的小道上等着,一批慢悠悠的跟着钱走,这一切的动静都没有离开县令的眼睛。
他也根本没有等到到了郊外才动手,而是在第两批人都已经离开江州,前往东阳县之后,才缀着第二批人的尾巴,在后面不远不近的跟着,他当然不是那些侍卫,衙役的对手,只能智取。
在一处驿站的时候,趁着这些官兵对他一个读书人没有防备的状态下,给那些人下了药,轻而易举的偷走了那些银票,还做成了土匪抢钱的模样。
这些钱他倒是没有乱用,直接通过当地乡绅的举荐,从江州知府那里买了一个小官儿。
对方刚失去了这么多钱,现在有人送上门来,还是当地已经教了两年书的教书先生,没什么危险,自然乐呵呵的收下了,两年对一个人的外表改观还是很大的,毕竟县令是经历过生死的人了,再加上当时的江州知府当时只是为了尽快审完案子,把自己送上路,两人见面的时候都是晚上,就连自己死的时候,他都没有露面,即使对方怀疑,也不会想到一个已经死了的人会重新出现在自己的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