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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明朝洪武元年,朱元璋颁布一系列法令,鼓励农民复业归耕,在土地所有问题上,直接规定,只要是你耕垦的、开垦的土地,那这些地都是你的,而且三年赋税徭役全免。

所以在明代初期,拥有土地的自耕农是相当多的。

洪武三年,朱元璋设司农司,“计民授田”,分配了部分土地给农民,洪武二十七年,鼓励开荒,给予其牛、农具……

但朱元璋没有遏制土地兼并,他默许兼并,默许土地集中起来,其分封藩王,这本身便附带着分封土地,加上明代初期的藩王,大部分都带着“野心”,多占几百万亩地也很正常。

一些藩王甚至直接将所在城池当成了自己家,整个城的大部分,都成了王府产业,城都能占,占个地算什么……

朱允炆知道明代中后期的土地兼并有多厉害,所以推出了“遏兼并国策”,然而,这条国策也有漏洞,那就是允许“合法”买卖。

虽然设置了农税司,把关买卖环节,但人家你情我愿的事,朝廷实在是管不住,所以导致了一个现象:

“遏兼并国策”提高了交易成本,但却没有解决土地兼并的问题。

自从杭州知府虞谦上奏以来,朱允炆都在苦思冥想,寻找破解之法,而五年基建规划,也是朱允炆破局土地兼并的一条方略。

第二百四十三章 有人背着朝廷卖盐

修路与土地兼并,似乎并不存在关系,但在国家事务中,很多事情并不是孤立看待的,而是从整体来看待。

朱允炆很清楚,以私有制的“惯性”与支持力量来看,强行推动土地国有化,那是完全不现实的,也会出大问题的,说不定大明王朝就会“二世而亡”。

解决土地兼并的方法有很多,古人也给了很多经验,比如“限圈”、“征没”等,但处罚措施跟不上,导致很多法令形如虚设。

朱允炆解决土地兼并的逻辑就一条:

推出大明土地管理法。

藩王、士绅、佛寺、道观等不是有钱买地吗?

朝廷允许你们合法买卖,但需要记住一点,朝廷土地法规定,不允许荒废田地,一旦荒废田地,朝廷有权罚没其荒废田地。

这一条规定也不是朱允炆的独创,汉朝时期,有《四时月令诏条》,明确规定农业生产需遵循时节,该种什么种什么,不允许你过时不种,如果不种地,荒废了,那是要被处罚的。

王莽改制时,提出“凡田不耕为不殖,出三夫之税;民浮游无事,出夫布一匹”等,直接说明了,你的地你不种,要惩罚三倍的税。

尤其是隋唐时期,其采取的是均田制,国家对于田产的控制力度很高,别以为给你分了地,你就能随便种黄瓜了,朝廷让你种什么,你就种什么。

比如唐代,要求“诸户内永业田,每亩课种桑五十根以上,榆、枣各十根以上,三年种毕。”

明太祖朱元璋也干涉田产使用问题,直接要求:

凡民田五亩至十亩者,栽桑、麻、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倍之……

所以朱允炆提出“荒废土地收回朝廷”的法令,也并不会显得突兀,其面临的朝堂阻力也很低。

士绅买来田产,不就是为了种地赚钱的,谁会荒废掉,哪怕是朝廷颁布这样的法令,他们也会一笑置之,甚至还会说一句:

多余!

但他们不了解的是,朱允炆要下的是一盘大棋。

虽他们土地兼并,随他们怎么买地,朝廷不管了,放开了让他们买去,反正朝廷每一笔交易都会收税,该收的赋税,也少不了一分。

这些人手中的地多了,又不能荒废,只能找人种地,找谁?

除了失去土地的农民,还能有谁给他们种地? 佃农便会成为这些地主不可缺少的耕种力量。

可如果,朱允炆推动的是五年大规模基建工程,将这些失去土地的农民都招入到基建之中,那地主拿什么耕地去?

总不能自己天天下地干活吧?

就靠着手里的几个伙计,想要照料几千亩地,纯碎是痴人说梦。

一旦没有佃农,地主手中的田地就必然荒废,到时候朝廷就可以顺理成章地拿走他们的田产,然后将这些田产,再让农民花钱买回去,事情不就解决了?

你们给地主干农活一年能落多少银子?

五两?

三两?

没有一文钱?

现在朝廷每个月就给你二两,来修路,干不干?

朱允炆准备坐看土地兼并,然后引流失去土地的农民外出“打工”,然后等着吃掉太多土地的地主被撑死,不得不吐出来田产。

地主无法与朝廷竞争,因为他们不可能给佃农一年二十四两银子。

很多人认为一年二十四两银子太多,不切实际,但这个标准已是偏低,一个月二两银子,一天合六十六文钱,你能说多?

要知道前宋去饭店跑堂,一天都能有一百二十至一百五十文钱,虽然明初不如前宋繁华,但也不至于穷困到一天合不到六十六文钱。

但地主擅长剥削,恨不得将农民手中所有的一切都拿走,一年二十四两银子,那他们买下田地的价值就荡然无存。

花二十几两银子雇佣农民干活,没利可图啊,没有利益,谁还兼并土地?

而且荒废之后,朝廷会拿走,这简直是亏本的买卖……

朱允炆将自己的考虑告诉了解缙、黄子澄等人,严肃地说道:“朝廷以农为本,绝不能允许任何藩王、士绅、寺院、道观,一切人员,闲置与荒芜耕地。”

黄子澄作为户部尚书,对于这一点极为认可,表态道:“田地就应该有产出,而不应该荒废,若荒废了,收回朝廷,另做分配,也是理所当然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