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公卷十五起元年尽九年(1 / 2)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继弑君不言即位,此其言即位何?其意也。(桓公篡成君,宣君篡未逾年君,嫌其义异,故复发传。)

[疏]注“桓公”至“发传”解云:即桓元年传云“继弑君不言即位,此言即位何”注云“据庄公不言即位”;彼传云“如其意也”注云“弑君欲即位,故如其意也”注云“弑君欲即位,故如其意,以著其恶”是也。若然,案礼未逾年之君,臣下为之无服。臣为君斩衰三年,诚实自异,何言嫌其义异者?正以恻隐者相似故也。是以闵元年何氏云“复发传者,嫌继未逾年君义异故也,明当隐之如一”是也。

公子遂如齐逆女。(讥丧娶。复书不亲迎者,嫌触讳不成其文也。有母言如者,缘内讳,无贬公文。)

[疏]注“讥丧”至“其文”解云:何氏以为人君丧娶者,宜有贬刺之文。若其吉逆使卿者,宜书讥之,见不亲迎而巳,即叔孙侨如之徒是也。今公子遂为君丧娶,宜去公子以见讥。而存公子,复作不亲迎之经书之者,正以公子遂本是弑君之贼,若去公子,即嫌为触弑君大恶之故。讳去公子,即似隐四年、十年公子之类,是以不得成其贬文。若然,文公二年“公子遂如齐纳币”亦讥丧娶之经而不去公子者,彼是丧未毕纳币,为失礼犹浅,此乃初丧逆女,固当合贬,即下八年而注云“元年逆女,嫌为丧娶贬也”者,义亦通于此。云云之说,八年注备。注“有母”至“公文”解云:下八年夏六月“戊子,夫人熊氏薨”“冬,十月,已丑,葬我小君顷熊”“顷熊者何?宣公之母也”是其今曰有母,母不命使者。妇人之命,不通四方,何得言如,作内使之文者?正以缘内无贬公之文故也,何者?若其去如,则嫌宣公丧娶为绝贱,不成为诸侯然也。正缘此事,不得去如也。若然,庄二十八年“臧孙辰告籴于齐”不言如,所以不嫌庄公不能贮蓄绝而贱之者,彼告籴之事,可以通臧孙之私行;此大夫不外娶,无通私行之义,故如是。

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遂何以不称公子?一事而再见者,卒名也。(卒,竟也。竟但举名者,省文。)夫人何以不称姜氏?(据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也,经有姜,不但问不称氏者,嫌据夫人氏欲使去姜。)

[疏]注“据侨”至“齐也”解云:在成十四年九月。注“嫌据”至“去姜”解云:即僖元年“夫人氏之丧至自齐”是也。

贬。曷为贬?(据俱至也。)讥丧娶也。丧娶者公也,则曷为贬夫人?(据师还也。)

[疏]注“据师还也”解云:即庄八年“秋,师还”传曰“还者何?善辞也。此灭同姓,何善尔?病之也”“曷为病之?非师之罪也”彼公自灭同姓,非师之罪,是以归恶于公,书还以善师;此公自丧娶,非夫人之罪而贬夫人,与彼义违,故据而难之。

内无贬于公之道也。(明下无贬上之义。)内无贬于公之道,则曷为贬夫人?(据俱有讳义。)

[疏]注“据俱有讳义”解云:春秋之道,多为内讳,何故此经不为夫人讳而贬之乎?

夫人与公一体也。(耻辱与公共之。夫人贬,则公恶明矣。去氏比于去姜,差轻可言,故不讳贬夫人。差,初买反。)

[疏]“夫人与公一体”解云:初则判合,终成一体,是以寡妻之号称“未亡人”言其事体先亡,遗馀半在尔,故传以一体言之。“耻辱”至“明矣”解云:正以夫人与公共谥,知荣辱同矣。注“去氏”至“夫人”解云:去姜,即僖元年“夫人氏之丧至自齐”是也。然此不讳者,以其轻,而僖元年去姜者则重矣,而亦不讳者,何氏云“因正王法所加,臣子不得以夫人礼治其丧也”是也。

其称妇何?(据桓公夫人至,不称妇。)

[疏]注“据桓”至“称妇”解云:即桓三年九月“夫人姜氏至自齐”是也。

有姑之辞也。(有姑当以妇礼至,无姑当以夫人礼至,故分别言之。言以者,见行遂意也。见继重在遂,因远别也。月者,公不亲迎,危录之例也。)

[疏]“有姑之辞也”解云:隐二年传云“在涂称妇”与此违者,兼二义也。言在涂见夫而服从夫,故谓之妇;至国对姑而服从姑,是以亦谓之妇矣。注“有姑”至“礼至”解云:当以妇礼至,而称夫人者,臣下录之故也。注“言以”至“别也”解云:桓十四年传云“以者何?行其意也”何氏云“以已从人曰行”然则此经云“遂以夫人”者,欲见夫人是时进止由遂,故言见系重在遂。若不言以,直云遂夫人,则嫌怪夫人男女无别,故云因远别也。注“月者”至“例也”解云:即桓三年九月“夫人姜氏至自齐”之属是也。言公不亲迎,故书月,危录之例也。

夏,季孙行父如齐。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放之者何?犹曰无去是云尔。(是,是卫。)

[疏]“放之者何”解云:大夫去国,于例言出奔,此经言放,故执不知问。

然则何言尔?近正也。此其为近正奈何?古者大夫已去,三年待放。(古者刑不上大夫,盖以为摘巢毁卵,则凤凰不翔;刳胎焚天,则麒麟不至。刑之则恐误刑贤者,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故有罪放之而已,所以尊贤者之类也。三年者,古者疑狱三年而后断。易曰:“系用徽墨,置于丛棘,三岁不得,凶”是也。自嫌有罪当诛,故三年不敢去。摘,吐狄反。刳,口狐反。属,音蜀。丛棘,才工反。)

[疏]“近正也”解云:用古放臣而言近正者,正以古者放臣任其所去,今此晋又处之于卫,故言近耳。注“古者刑不上大夫”解云:曲礼上篇文。郑注云“不与贤者犯法,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是也。注“盖以为”至“不至”解云:皆家语文。是时孔子之晋,闻赵简子杀舜华之属,故为此言而遂还耳。注“易曰”至“是也”解云:此坎卦上六爻辞也。郑氏云“系,拘也。爻辰在巳,巳为蛇,蛇之蟠屈以徽墨也。三五互体,艮又与震同体,艮为门阙,于木为多节。震之所为,有丛拘之类。门阙之内有丛木多节之木,是天子外朝左右九棘之象也。外朝者,所以询事之处也。左嘉石平罢民焉,右肺石达穷民焉。罢民,邪恶之民也。上六乘阳,有邪恶之罪,故缚约徽墨,置于丛棘,而后公卿以下议之。其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能复者,上罪三年而赦,中罪二年而赦,下罪一年而赦。不得者,不自思以得正道,终不自改而出圜土者杀,故凶”是也。注“自嫌”至“不敢去”解云:庄二十四年曹羁之下,传云“三谏不从,遂去之,故君子以为得君臣之义也”何氏云“孔子曰‘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此之谓也。谏必三者,取月生三日成魄,臣道就也。以此言之,则知待放之臣三年乃去者,亦取月生三日成魄,臣道就之义故也。

君放之,非也。(曰无去是,非也。)大夫待放,正也。(听君不去卫正也。)

[疏]“君放之,非也。大夫待放,正也”解云:此二句皆是今事,非古法。

古者臣有大丧,则君三年不呼其门。(重夺孝子之恩也。礼,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齐衰、大功之丧三月不从政,故孔子曰“夏后氏三年之丧,既殡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周人卒哭而致事。君子不夺人之亲,亦不可夺亲也”)

[疏]注“礼父”至“不从政”解云:礼记王制文也。此政,谓税矣。注“故孔子”至“卒哭而致事”解云:曾子问文。郑云“致事者,还其职位于君”是也。注“君子”至“亲也”解云:亦曾子问文。彼云“君子不夺人之亲,亦不可夺亲也,此之谓乎”郑云“二者恕也,孝也”者是。

已练可以弁冕。(此说诗衰正失,非谓礼当然。弁,礼所谓皮弁、爵弁也。皮弁,武冠。爵弁,文冠。夏曰收,殷曰,周曰弁。加旒曰冕,主所以入宗庙。,况甫反。)

[疏]注“夏曰”至“曰弁”解云:即郊特牲云“周弁、殷、夏收”是也。注“加旒曰冕”解云:何氏以为弁冕之形制一耳,但加旒为异矣。注“主所以入宗庙”解云:以其文冠故也。

服金革之事,(谓以兵事使之。)君使之,非也。(非古道也。)臣行之,礼也。(臣顺为命,亦礼也。此与君放之非,臣待君放正同,故引同类相发明。)闵子(闵子骞,以孝闻。)

[疏]注“闵子骞以孝闻”解云:出论语也。

要而服事。(礼,已练,男子除乎首,妇人除乎带。要,一遥反。)

[疏]注“礼已”至“乎带”解云:间传文。 既而曰:“若此乎,古之道不即人心?”(既,事毕。言古者,不敢斥君。即,近也。)退而致仕。(退,退身也。致仕,还禄位于君。)孔子盖善之也。(善其服事,外得事君之义;致仕,内不失亲亲之恩。言古者,又孙顺不讪其君也。不言君子者,时贤者多以为非,唯孔子以为是。孙,音逊。)

[疏]“孔子盖善之也”者。盖,犹是也。言于此三事,孔子皆善之。其三事者,初则要而服事,次则谓君为古者,后则退而致事是也。

公会齐侯于平州。

公子遂如齐。

六月,齐人取济西田。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据曹取之不书。济,子礼反。)

[疏]注“据曹取之不书”解云:即僖三十一年“取济西田”传云“恶乎取之?取之曹也。曷为不言取之曹?讳取同姓之田也。此未有伐曹者,则其言取之曹何?晋侯执曹伯,班其所取侵地于诸侯也。晋侯执曹伯,班其所取侵地于诸侯,则何讳乎取同姓之田?久也”何氏云“鲁本为霸者所还,当时不取,久后有悔,更缘前语取之,不应复得,故当坐取邑”其济西田本鲁物而曹取之,不书之矣。

所以赂齐也。(鲁所以赂遗齐,故称人,共国辞。遗,唯季反。)

[疏]注“鲁所”至“国辞”解云:谓一“人”字,齐、鲁共有,何者?鲁人篡弑,以地赂人;齐人失所取篡者之赂,皆合称人故也。

曷为赂齐?(据上无战伐,无所谢。)

[疏]注“据上”至“所谢”解云:正决哀七年“秋,公伐邾娄。八月,巳酉,入邾娄,以邾娄子益来”八年“夏,齐人取及亻单”传云“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所以赂齐也。曷为赂齐?为以邾娄子益来也”然则此文之上,不见战伐之文,应无所谢,曷为以也赂齐乎?故难之。

为弑子赤之赂也。(子赤,齐外孙,宣公篡,弑之。恐为齐所诛,为是赂之,故讳使若齐自取之者,亦因恶齐取篡者赂,当坐取邑。未之齐坐者,由律行言许受赂也。月者,恶内甚于邾娄子益。)

[疏]注“子赤,齐外孙”解云:文公四年经书“娶于齐”而生也。注“未之”至“受赂也”解云:十年“齐人归我济西田”传云“齐已取之矣,其言我何?言我者,未绝于我也。曷为未绝于我?齐已言取之矣,其实未之齐也”何氏云“齐已言语许取之,其人民贡赋尚属于鲁,实未归于齐。不言来者,明不从齐来,不当坐取邑”是以知其未之齐矣。注“月者”至“子益”解云:哀八年“夏,齐人取及亻单”传云“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所以赂齐也。曷为赂齐?为以邾娄子益来也”彼注云“邾娄,齐与国,畏为齐所怒而赂之,耻甚,故讳使若齐自取”然则彼为侵夺小国而赂齐,此为篡而赂齐,罪重于彼,是以书月以讳其恶,故云月者,恶内甚于邾娄子益矣。

秋,邾娄子来朝。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微者不得言遂。遂者,楚子之遂也。不从郑人去遂者,兵尊者兼将。将,子匠反。)

[疏]注“微者”至“之遂也”解云:正以遂者,专事之文也,是以僖二十五年注云“微者不别遂,但别两称耳”是也。其大夫例不合遂,若其竟外有利国家之事,亦权许之,即庄十九年“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下,传云“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是。

晋赵盾帅师救陈。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会晋师于斐林,伐郑。此晋赵盾之师也。(据上赵盾救陈,微者不能会诸侯。斐,芳尾反。)

[疏]注“微者”至“诸侯”解云:谓若是微者,即不能为会主,以致诸侯于斐林而会之。

曷为不言赵盾之师?(据公子遂会晋赵盾于衡雍,伊雒戎盟,再出名氏。)

[疏]注“据公子”至“名氏”解云:即文八年“冬,十月,壬午,公子遂会晋赵盾盟于衡雍。乙酉,公子遂会伊雒戎盟于暴”是。

君不会大夫之辞也。(时诸侯为赵盾所会,不与卑致尊,故正之。去大夫名氏,使若更有师也。殊会地之者,起诸侯为盾所会。)

[疏]注“殊会”至“所会”解云:言殊会者,正谓先序诸侯讫,乃言会晋师是也。所以不言宋公、陈侯、卫侯、曹伯帅师伐郑,而先言会晋师于斐林,乃言伐郑者,若以赵盾之师先在是,致诸侯来会之然也,故曰起诸侯为盾所会耳。

冬,晋赵穿帅师侵柳。柳者何?天子之邑也。(天子之田也,有大夫守之,晋与大夫忿争侵之。,音闲。)

[疏]“柳者何”解云:欲言是国,又复未闻;欲言是邑,文无所系,故执不知问。

曷为不系乎?周(据王师败绩于贸戎系王。贸音茂)

[疏]注“据王”至“系王”解云:即戎元年“秋,王师败绩于贸戎”是也。

不与伐天子也。(绝正其义,使若两国自相伐。)

[疏]注“绝正其义”解云:谓绝柳不使系之于王,所以正君臣之义也。

晋人、宋人伐郑。

二年,春,王二月,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复出宋者,非独恶华元,明耻辱及宋国。华,户化反。)

[疏]“宋华”至“华元”解云:宋、郑皆言帅师者,其将皆尊,其师皆众故也。

秦师伐晋。(秦称师者,闵其众,恶其将。木秦之忿,起ゾ之战,今襄公、缪公已死,可以止矣,而复伐晋,恶其构怨结祸无已。) [疏]注“秦称”至“其将”解云:正以文十二年“秦伯使遂来聘”始有大夫,宜见将之名氏。若其贬之,宜称人。称国而言师者,正以闵其众,恶其将故也。注“本秦”至“之战”解云:在僖三十三年夏。注“今襄”至“已死”解云:即文六年“晋侯卒”文十八年“秦伯卒”是也。

夏,晋人、宋人、卫人、陈人侵郑。

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犭皋。(夷犭皋,户刀反,又古刀反,二传作“夷皋”)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匡王。)

[疏]注“匡王”解云:即三年春“葬匡王”是也。

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犹三望。其言之何?(据食角不言之。)

[疏]注“据食角不言之”解云:即成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是也。

缓也。(辞间容之,故为缓,不若食角急也,别天牲主以角。书者,讥宣公养牲不谨敬、不清而灾。重事至尊,故详录其简甚。)

[疏]注“不若食角急也”解云:言食角之时,正以有不顺之处,为天所灾,不敬简慢,故不言之耳。注“别天牲主以角”解云:即王制云“祭天地之牛角茧栗,宗庙之牛角握,宾客之牛角尺”是。注“重事”至“简甚”解云:正谓言之是也,何者?之为缓辞,故以简慢之甚言矣。言简者,欲取五行传云“简宗庙之言耳”

曷为不复卜?(据定十五年牛死改卜牛。)

[疏]注“据定”至“卜牛”解云:据彼经云十五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牛死,改卜牛”是也。

养牲养二卜。(二卜语在下。)帝牲不吉,(帝,皇天大帝,在北辰之中,主总领天地五帝君神也。不吉者,有灾。)

[疏]注“帝皇”至“有灾”解云:在北辰之中者,言其北辰之处,紫微宫内也。云总领天地天地五帝群神也者,总领天地之内五帝群神也。其五方之帝,东方青帝灵威仰之属,是其五帝之名,春秋纬文耀钩具有其文。

则扳稷牲而卜之。(先卜帝牲养之,有灾,更引稷牲卜之,以为天牲,养之,凡当二卜尔。复不吉,不复郊。扳,普颜反,又甫奸反。)

[疏]注“更引”至“天牲”解云:即定十五年“牛死,改卜牛”者,正谓此。

帝牲在于涤三月。(涤,宫名,养帝牲三牢之处也。谓之涤者,取其荡涤清。三牢者,各主一月,取三月一时,足以充其天牲。于涤,大历反,养牲宫名。)

[疏]注“养帝”至“之处”解云:其三牢之文,出春秋说文。

于稷者,唯具是视。(视其身体具无灾害而已,不特养于涤宫,所以降稷尊帝。)郊则曷为必祭稷?(据郊者主为祭天。)王者必以其祖配。(祖谓后稷,周之始祖,姜原屦大人迹所生。配,配食也。)

[疏]注“姜原”至“所生”解云:即诗云“履帝武敏歆”文。周本纪云“有邰氏女曰姜原,为帝喾元妃,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说,欲践之,践之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以为不祥,弃之隘巷,或弃山林寒冰之上”云云“姜原以为神,遂收养长之。初欲弃之,因名曰弃”是也。

王者则曷为必以其祖配?(据方父事天。)

[疏]注“据方父事天”解云:言既以为父,特祭何嫌而要须以祖配祭之乎?故难之。

自内出者,无匹不行。(匹,合也。无所与会合则不行。)自外至者,无主不止。(必得主人乃止者,天道ウ昧,故推人道以接之。不以文王配者,重本尊始之义也,故孝经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上帝,五帝,在太微之中,迭生子孙,更王天下。书改卜者,善其应变得礼也。迭,大结反。更王,音庚;下于况反。)

[疏]注“必得”至“主之”解云:正谓天之精神灵不明察矣。注“上帝”至“礼也”解云:此五帝者,即灵威仰之属。言在太微宫内迭王天下,即感精符云“苍帝之始,二十八世,灭苍者翼也”彼注云“尧,翼之星精,在南方,其色赤”;“灭翼者斗”注云“舜,斗之星精,在中央,其色黄”;“灭斗者参”注云“禹,参之星精,在西方,其色白”;“灭参者虚”注云“汤,虚之星精,在北方,其色黑”;“灭虚者房”注云“文王,房星之精,在东方,其色青”五星之精,是其义。

葬匡王。

[疏]“葬匡王”解云:天子记崩不记葬,今而书者,正以去年“十月天王崩”至今年春未满七月,即文九年传曰“王者不书葬,此何以书?不及时书,过时书,我有往者书”然则此未满七月,所谓不及时书也。

楚子伐贲浑戎。(贲浑,旧音六,或音奔;下户门反,二传作“陆浑”)

夏楚人侵郑。

秋,赤狄侵齐。

宋师围曹。

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葬郑缪公。(葬不月者,子未三年而弑,故略之也。缪,音穆。) [疏]注“葬不月”至“之也”解云:即下四年“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是也。然则春秋之内,卒日葬月,大国之常。今而不月,故为此解,似若定公十三年“春,薛伯定卒”何氏云“不日月者,子无道当废之,而以为后,未至三年失众见弑,危社稷宗庙,祸端在定,故略之”之类也。考诸旧本皆无注,然则有者,衍字耳。而不月者,与卒同月故也,即隐三年传云“不及时而不日,慢葬”何氏云“慢薄,不能以礼葬”是也。然则薛伯定之子是失众见弑者,即定十三年“薛弑其君比”称国以弑是也。今此缪公之子,为公子归生弑之,非失众之文,是以经书“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而不略之。以此言之,有注者非也。

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此平莒也,其言不肯何?(据取汶阳田不言棘不肯。)

[疏]注“据取汶”至“不肯”解云:即成二年秋“取汶阳田”至三年“秋,叔孙侨如率师围棘”传云“棘者何?汶阳之不服邑也。其言围之何?不听也”何氏云“不听者,叛也。不言叛者,为内讳,故书围以起之”是也。

辞取向也。(为公取向作辞也。耻行义为利,故讳使若莒不肯听公平,伐取其邑,以弱之者,愈也。莒言及者,明非莒不肯起其平也。书齐侯者,公不能独平也。月者,恶录之。公为,于伪反。)

[疏]注“莒言及”至“其平也”解云:正以及是汲汲之意,亦见直之义,故如此解。注“月者,恶录之”解云:正以定十一年“冬,及郑平”知平例不月。今而书月,故以为恶录之。若然,定十年“春,王三月,及齐平”而书月,何氏云“月者,颊谷之会,齐侯欲执定公,故不易”是也。又昭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而书月,何氏云“月者,刺内暨暨也。时鲁方结婚于吴,外慕强楚,故不汲汲于齐”是也。

秦伯稻卒。

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

赤狄侵齐。

秋,公如齐。

公至自齐。

冬,楚子伐郑。

五年,春,公如齐。

夏,公至自齐。

秋,九月,齐高固来逆子叔姬。叔孙得臣卒。(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弑君,为人臣知贼而不言,明当诛。)

[疏]“秋九月”至“叔姬”解云:隐二年注云“亲逆例时”知此月为下卒出,高固不蒙月也。注“不日”至“当诛”解云:正以所闻之世,大夫之卒,无罪者日,有罪者月,今此不日,故解之。但推寻上下,更不见得臣有罪之文,惟有文十八年“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冬十月公子遂弑子赤,是以何氏消量作如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