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2 / 2)

那是枪伤。

现在想想,布莱雷利在出门见人的时候,大部分时间都是穿着长袖。伤疤到底是不好看的,横贯在身体上,好似一个难以言说的遗憾,一场不为人知的劫后余生,一件让带来不必须同情与怜悯的不光彩之事。介于在韦恩家养伤也不是第一次了,之后再怎么遮也只会让他显得欲盖弥彰,布莱雷利就直接不装了。

啊,夏日,你能把一切秘密都晒化,最后也就没有秘密了,只剩下沉默的真相,到头来还是令人不解其意。

提姆闭口不言,不过他没想到的是,他就这样稍微让思想开了个口子,然后疲惫就顺着这个口子涌了进来,变成了一个哈欠,一滴从干涩眼睛里挤出的泪水。

死有余辜的人死得不太是时候,提姆指了个位置让布莱雷利过去坐:“你愿意的话可以看看那些。”

这话太敷衍了,经典的“我很忙给你个玩具自己玩去吧”,提姆脱口而出的瞬间意识到不太对,幸运的是布莱雷利不太在乎这个,因为他确实就是下来找点事情干的。

布莱雷利按照提示打开了文件,发现里头全是一些案子,他直接跳到了最后一页。一个散发着霉味儿的日期出现在了最底部:1932年,哥谭湾打捞上来了一具无名女尸,穿着一条破旧的衬裙,赤脚,手上有老茧,双手有被捆绑的痕迹,裙子里还有3美分,警方推测这是某家纺织厂的女工,告示贴出去了,却无人认领尸体。

三美分。布莱雷利对着屏幕发了会儿呆,3美分……那个年代3美分能做什么呢?就连住最肮脏破旧的宾馆,也需要10美分的住宿费。而在大萧条时期,以芝加哥为例……大部分女性的时薪不会超过25美分……到了后期,一周工作超过五十五个小时,都不可能赚到超过9美元的佣金。

人命比草贱的年代,谁又有精力去在意一个女工的死活?

他继续往上翻,走马观花地看完了这一页,时间来到1935年,在倒数第二页的一个案件里,死者是一位在本地颇有声望的中年人,他死在家中,手边只有一张写了字的纸条。

人人为王,人人为王……你可成为大富翁,别人也有福可享……(注)

于是警方迅速结案——这是一位为了休伊·朗而殉道的男人——说殉道,听起来不伦不类的,很多疑点表明,他应该是被人杀死在家中,而非自杀。

“朗是美国历史上为数不多的——如果能从刺杀中活下来,美国历史也许会被他改变的人。”提姆是声音在他耳边响起:“他成为过路易斯安那州的王,当时一些人愿意相信,他最后的住址一定会是白宫。他给穷人们带来了一些……希望,修路,造桥,开办夜校。”

“结果他没住进白宫,反而住到坟墓里去了。”布莱雷利说:“听上去给他殉道倒是比被人杀害名头好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