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们这么一说,聂一峰就是犯罪分子了。黄支队拍了拍桌子,说,刚才老秦说了,死者是末次进餐后一个小时之内死亡的,而聂一峰是晚上六点半到家的,说明他有充分的作案时间!幸亏我一直派人盯着聂一峰,现在可以抓捕了吗?

    我微微一笑,挥手制止了跃跃欲试的侦查员,说:正是因为凶手不是聂一峰,所以我认为死者的末次进餐是昨天的中餐。

    不是聂一峰?黄支队说,那她家里还能来什么特别熟悉的人?

    什么特别熟悉的人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凶手应该是一个女人。我说。

    女人?黄支队转头问外围调查的侦查员说,她和哪个特别熟悉的女人之间有矛盾吗?

    侦查员们纷纷摇摇头。

    我接着说:先来听听我的观点吧。凶手先是下毒,然后捆绑,再然后才缢吊死者。从整个过程来看,凶手的心理处于一种极端不自信的状态。之所以会心理不自信,是因为凶手对自己的体能评估缺乏自信。试想,如果凶手是聂一峰,如此高大威猛的他,会对自己的体能评估缺乏自信吗?他的对手是矮他一个头,体重只有他一半重的女性啊。如果他先下毒,再杀人,捆绑的这个动作就太多余了。从凶手这个画蛇添足的动作,我们可以判断,凶手很有可能是个体能甚至不如死者的女性。另外,我刚才说了,对死者手足进行捆绑的,是女性使用的粗橡皮筋。刚才我也私下问了侦查员,死者并没有扎起头发的习惯,即便是洗脸,也是使用发箍。我们的现场勘查也没有发现类似橡皮筋之类的东西。这说明捆绑死者手足的橡皮筋很有可能是凶手自己带来的,用完以后又带走了。而随身会携带粗橡皮筋的,必然是女性。

    这个观点,我也支持老秦。林涛说,我刚才说了,死者尸体所在位置后面的窗框上,不仅有向上擦蹭的作用力造成灰尘堆积,也有向下的作用力造成灰尘堆积。我们设身处地地想一想,一个人拽着绳头,如何才能让尸体在窗框上形成这样上上下下的痕迹呢?很简单,就是因为凶手的力气不大,即便是想用这种办法把死者缢吊起来,也费了很多劲。拽的过程中,拽起来一点,尸体就会沉下去一点,反复多次,凶手才费劲地把只有九十多斤的死者吊了起来。如果是聂一峰作案的话,别说反复多次才把尸体吊起来了,就是抱着尸体直接挂上绳套,也并不是什么难事。

    是啊。我接上话茬,死者服用了过量的氯氮平,本应是昏睡状态。但正是因为这种非常不利索的动作,甚至把昏睡的死者给惊醒了。也正是因为这样,才造成了死者怒瞪着双眼而死去。死去之后,因为尸体痉挛,把怒瞪的表情给保留了下来。如果是利索的一蹴而就,根本就不可能给死者惊醒的机会。只不过因为死者的手脚都被捆绑住了,所以没有形成激烈的反抗,也没有在死者的颈部形成抓痕。

    那,林涛说的三双拖鞋是怎么回事?黄支队问。

    这个很简单。林涛说,死者穿着a拖鞋,凶手穿着b拖鞋。在杀完人之后,凶手把a和b都重新放回到了门口。聂一峰回来之后,穿着男士的c拖鞋。在待过一晚上之后,聂一峰叫来了老情人,老情人又穿了b拖鞋进屋。所以现场有三双拖鞋的鞋印,但是只有b和c两双散落在床边。

    凶手投毒致昏死者,捆绑死者,再用缢吊的方式杀死了死者。在死者死亡后,凶手为了不留证据,取下了死者手足的捆绑物,然后把拖鞋重新在门口放好。因为之前饭后死者已经把餐具、剩菜都清理完毕了,所以聂一峰回来以后,居然没有发现任何异常。他就那样在金铃尸体的注视下,辗转反侧地睡了一夜,又在尸体的注视下做了一些不该做的勾当。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