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神之我要当昏君 第232节(1 / 2)

他本以为纣王不会对自己干什么,甚至还会加官加俸禄进行安抚,无论如何都没有风险,还能方便姬爽之后的谋划。

    毕竟卖女儿嘛,卖了也就卖了,无所谓,又不是卖儿子,要是卖个儿子还可以说道说道。

    而且他也不是真卖啊!

    只是和姬爽勾搭好了,演出戏罢了。

    这就要把我给割了?至于吗?

    曾秉立即出列道:“陛下的刑罚未免过了,百姓无以为生,难道要让他们的女儿跟着他们一同饿死吗?”

    第290章 换这根

    子受却意味深长地看了曾秉一眼,问道:“倘若朕一定要处以宫刑呢?”

    曾秉知道不反抗就会被割,当然得硬着头皮道:“倘若陛下执意如此,和夏桀又有何异?臣为三朝老臣,自然劝谏陛下遵循祖制,今日陛下若行此酷刑,臣便撞死于殿上!”

    子受一乐,得,又来个要撞死的。

    撞柱子的散宜生刚被抬下去呢!

    三日一撞估摸着快脑震荡了,正好轮替一下!

    子受转而问向其他文武:“诸卿认为,曾大夫为人如何?”

    见纣王问及自身,当即便有许多不忍的朝臣站出来。

    “曾大夫乃三朝老臣,为官清廉,为人正直,勤政为民。”

    “曾大夫曾被帝乙先王夸赞有傅说之风。”

    “曾大夫……”

    这……

    还真是个好官。

    不过他卖女儿。

    这时候的人们,觉得卖女儿没什么问题,因为是常事。

    主要问题在于,人们认为将女儿辛苦养大,最后却成了别人家的人,女子到夫婿家,相当于多了一个劳动力。

    所以这时候男方就得支付女方家属一定数额的费用,其实就是变相卖女儿,也就导致曾秉当街卖女儿之后,有那么多人响应。

    因为只不过是把婚嫁暗着卖女儿变成明着卖,区别不大。

    反正这时候连自由恋爱都没有,看似关雎赞美了姬昌与太姒的美好爱情,如果不是姬昌家大业大,还真娶不了太姒,更别提什么搭船为桥了。

    卖女儿也是上辈子彩礼的雏形,不值得提倡。

    更何况现在的人们怎么看,子受不在乎,反正当昏君,挨骂的事冲我来就对了。

    子受也不理会群臣的焦急,大声道:“曾秉当街卖女,将其拿下,处以宫刑!朕倒要看看,他到底是要撞死还是要受刑!”

    余化还没动手,却是高三跑来,也不顾有人阻拦,硬生生冲入殿内。

    “陛下,臣有奏!”

    子受颔首:“奏。”

    “三年前,曾秉造新宅,暗中令巫祝祭祀,以人为柱。”

    “两年前,曾秉纳一巫女为妾,未至半月便弃尸荒野。”

    “去年三月,曾秉纳张家三姐妹为妾,七月,大姐、小妹死。”

    “去年九月,曾秉于摘星楼见仙姬美貌,暗中豢养巫女,以供欢愉。”

    高三含怒叱问道:“曾大人,在下所说,可有虚言?”

    曾秉丝毫不觉得有什么问题:“那又如何?同僚皆知在下好女色,莫非有罪?”

    “还是说高大人要以人祀治罪?陛下两年前严禁人牲人祀,在下却是在三年前行事,此后无有再犯,莫非也有罪?”

    群臣也微微点头,压根没什么啊!

    好色怎么了?取妾怎么了?身居高位谁不是有几个美妾?

    至于三年前人祀……

    那也没办法,纣王严令之前,几代先王都努力过,但没有形成法令,人家暗中祭祀也没法惩戒,而且人家在严禁之后也没有再犯是不是?

    至于豢养纳巫女为妾,这更没什么了,没有以巫祝取信于人,曾秉也没有因此提倡什么巫祝之道,只是纳妾,巫女不就和寻常女子一样吗?

    唯一让群臣觉得有些不妥的,就是曾秉说家贫无以维持生计所以才卖女儿。

    这样取妾,也难怪没钱,怪不得旁人。

    子受已然怒极。

    合着你卖女儿补贴家用是因为取妾太多无以维持生计?

    娶了四个妾结果死了仨,还有一个弃尸荒野,你这是取妾还是打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