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页(2 / 2)

    还是,还是算了吧..

    方黎掉头要走,被丁浩洋拉住胳膊:哎呀!好不容易来了!你瞧,这地方装修的多气派,多上档次!这可是咱们这儿数一数二的夜总会了,能给的工资少吗?我真不蒙你!

    可..

    方黎犹豫,扮女人唱歌,他咬咬牙也就做了,毕竟丢了那么多钱,现在别说让他扮女人,现在就是让他扮成不男不女的上去唱歌,只要能赚钱他也能豁出去。

    可这事他没跟秦卫东说,当初他要来县城,是吵着要来上夜校的,要是让秦卫东知道他背着他去夜总会唱歌..

    就秦卫东那性子非把他生吞活剥了不可。

    丁浩洋见他犹豫不决:方黎,你想想,三个月就能赚三千回来,你放眼过去儿哪有这么快能赚钱的活儿?读完夜校也就当个小会计,一个月就那几十块钱,要干到猴年马月才能赚到三千?

    ..话糙理不糙,方黎琢磨着,如今秦卫东那么忙,自己来读夜校本来就是想着给他分担一点,现在反倒又成了拖后腿那个,而且打从重泗出来,他就没靠自己赚过一分钱..

    他永远是躲在秦卫东身后的那个人,一直下去怎么行?

    那跟秦卫东说说?

    方黎光是这么一想,就赶紧摇了摇头,说了还得了?他直觉告诉他秦卫东绝对不会同意他这么做,没有为什么。

    但就这样放弃,回去继续念那个他读了这么多天都半瓶子水晃荡的会计?

    方黎仰头看了看娱乐会所的招牌,他磋磨了几下手指,想起前些日子弹奏丁浩洋吉他时心中悸动的感觉,那些旋律很长一段时间都萦绕在他的脑海里,是他从未有过的感受,就像被滴了一滴水在心尖儿上,痒痒的,在寂静的晚上滴滴答答,让人忘不了。

    丁浩洋说得嘴都干了,看方黎眉头一会拧地跟麻花似的:方黎,你要是真的不愿意也..

    他也没有硬逼的道理,只能回去先跟朋友继续去小酒吧唱歌,再想别的办法。

    我..方黎迟疑了一会,似乎下定了决心:丁浩洋,我想试试!

    方黎答应之后,丁浩洋高兴得不得了,带着他直奔他们乐队的据点,一个位于老旧居民区的地下室,租的是楼上住家户的小仓库,一进去满地堆得都是冬天去取暖用剩的煤球。

    丁浩洋的三个队友都是隔壁艺校的学生。

    队长!他就是我说的方黎!

    乐队的队长叫吴柯,打架子鼓的,已经毕业三四年了,算是这里的老大哥。

    吴柯还没说话,倒让一旁的黄毛抢了先,他上下打量了方黎一眼,看方黎穿得穷酸又土不拉几的:丁浩洋,你就说让他扮女的啊?不是,这是你从哪儿拐来的乡下小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