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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家一家都是‘公务员’,就母亲和妹妹不是,这个家里的女性对‘牺牲’自己的利益去维护男性成员的利益非常的理所当然。

    郑谦益不适应这种理所当然,她也不想对此过多评价。她在确定了朴妹妹不介意作出一些“微小”的牺牲后,给了朴泰勇一条新建议,别等半年那么遥远了,再等两个月就行。

    “两个月?”朴泰勇迟疑道,“你难道能让国会提前执行?”

    “你怎么不说我让韩国在两个月后爆炸。”郑谦益让白痴闭嘴吧,“胎儿九周就能做DNA了,拿到DNA后抓人,提告,手续有了直接堕胎。”

    朴泰勇一愣,“九周就行?你确定?”

    “很确定,我为了给早年因堕胎被吊销执照的医生方案,看过所有的庭审资料。”郑谦益非常确定,“有一起案子就是涉嫌强|奸无法定罪,当时女孩的孕期十一周。医生被传唤时的询问记录里写了,九周就可以查DNA。”

    低头思索片刻的朴泰勇再抬起头时,望向郑谦益的眼神有些微妙,“你居然也会钻空子。”

    “说得都是废话,我们刚刚钻了空子回来。”郑谦益撑着膝盖起身,“能钻的空子我告诉你了,想不想钻,你自己决定。”

    要是钻了这个空子,多少会被人抓住把柄,就看这位朋友是更在乎妹妹,还是更在乎自己的政治声誉了。

    此事涉及另一件需要被科普的事。首先废止堕胎法案还未实行,也就是说目前朴妹妹想要堕胎得沿用现有法条。

    现有法条规定,涉嫌强|奸导致怀孕的事件中,胎儿只有在二十四周内才能进行堕胎,超过二十四周就是违法。

    此条在之前非常受人诟病,一方面是很多强|奸|案的受害者未必能准确的在二十四周内发现自己怀孕了,都不用说当事人敢不敢报警,愿不愿意报警,还是私下解决,私下解决就成了涉嫌违法。

    二来就算是发现了,报警了,警察逮捕犯罪者,检方提告,法院判决等都需要时间走流程。

    在走流程的过程中,没有拿到法院允许堕胎文件的受害者如果打胎依旧违法,协助打胎的医生照样违法。

    而要是受害者倒霉,走流程的时间超过了怀孕总时长的二十四周,她就不能打胎了,后者还是违法。

    郑谦益看到的那个孕妇孕期十一周的案件就是这么个操蛋的案件,医生在孕妇十一周时给警方提供了犯罪者的DNA,结果呢?

    审讯拖延,流程走得慢,一路走到孕妇已经怀孕八个月才把流程走完。

    理论上孩子这个时候生出来都能活了,此时打胎也确实属于违法,医生也不应该操作。

    可医生经不住孕妇的哀求,小姑娘甚至都未成年,医生秉持着做人基本的道德感做了这台手术。

    这台手术让医生被告上法庭,罪名是杀人罪,甚至比强|奸|犯要面对的刑期都更夸张,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