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1页(2 / 2)

    郑谦益给自己找的新工作是回归老本行,当个律师。她的律师执照可没有被吊销过,只要找到当事人得到对方聘用,随时可以上岗再就业。

    而她的当事人如今被关在监狱里,还得她去找朴泰勇调资料,先见当事人。

    不过女儿跟妈妈说的只是,“我打算再去当一回律师。”

    “律师?”前法官好奇,“为什么事或者什么人打官司?”

    耸肩笑开的郑谦益表示,“秘-密——”

    “秘密?”妈妈也笑了,“连我都不能说都秘密?”

    点头的女儿回,“说了您会阻止我的,必输的一场官司。”

    “那你还打?”

    “我想打。”

    李美贞沉默片刻,招手让女儿靠过来一点,等她凑近了,拍拍她的小脑袋,“去吧。”

    告别妈妈的女儿走了,郑谦益要去打一场必输的官司,帮助的还是一个小人物,还是某个特定的人。

    但她这次准备身兼律师和记者两个职业,前一个职业用来帮人,后一个职业用来抨击这个操蛋的社会。

    案件是初审就已经输了的案子,二审也没赢,三审依旧维持二审判决,这已经是终审了。先说明一点,终审不能再上诉,但如果有新的证据可以申请重申。

    郑谦益准备走的就是重申这条通道,而新的证据么..她决定先见过当事人后再决定是否走歪门邪道,伪造一个新证据。

    已经被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当事人是为医生,去年他帮助一名未成年少女,以刨腹的方式进行堕胎或者说是生产。

    婴儿已经满三十四周,差不多八个月。孩子生下来体重就有四斤多,早产儿这个体重算正常了,也能哭了,基本就是个婴儿,是一条命。

    让生产变成非法堕胎的原因是,少女的母亲告知医生,她的女儿是被人性|侵导致怀孕。

    医生受不了那位母亲再三的恳求,以胎儿不健康为由,将胎儿溺死于提前准备在手术室里的水桶中。

    胎儿的尸体被送入冷库,最后以医疗废弃物的名义交给专业回收者“烧毁”。

    这个案子跟此前说过的由于法律流程走太慢导致少女怀孕八个月才堕胎的案件非常相似,不一样的是,这是去年发生的事,此事少女也没有报警,一切行为都是私下操作。换句话说,这件事从头到尾都不合法。

    哪哪都不合法的事,一审中,医生被告堕胎罪、杀|人与毁|尸罪,被判三年六个月,同时吊销执照三年。

    之所以判刑那么“轻”是少女和母亲作为当事者不停的递交请愿书希望轻判。

    再者当时关于禁止堕胎是否违|宪满世界在吵架。风口浪尖上的案件,媒体关注度又高,法院就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