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向来不喜欢没事找事的人,因为没有哪个法官不想要迅速结案。
“原告,你们真的不和解?”法官皱起眉头,话语中已经带上了不满的情绪。
“我的当事人是名记者。”靳舟坦然自若地说道,“市社会新闻部的记者。”
强调完罗雪晴的身份,他又道:“她不在乎那点赔偿金,她只是想要个说法。”
话音刚落,对面的李律师便脸色微变,和身旁的被告代表耳语了几句,而那位西装革履的代表也微微皱起了眉头。
“那行吧。”法官没辙地点了点头,“下面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法庭辩论是靳舟的强项,也是这场官司的关键。
他率先指出宣传册中与实际车辆不相符的地方,每个地方都不容辩驳。
然而李律师也是个颇有经验的律师,主张宣传册只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并且还找到了一个角度刁钻的点,而这一点在庭前返给靳舟的答辩状中并未提及。
“原告称,宣传册上写着这款车有城市/山地/沙地三种地形模式,而她的车只有城市和山地模式。我必须指出,在原告车辆的仪表盘上,很明显只有城市和山地模式的标识,原告在买车时就应当发现,再不济,在提车时也应当发现,而原告并没有发现,那只能是她自己的疏忽。”
好家伙,打了个靳舟措手不及。
这显然是李律师的策略,故意把仪表盘的图片隐藏在一堆杂乱的证据当中,让靳舟摸不透他们的思路。
“我第一次买车怎么可能发现呢?”一旁的罗雪晴忍不住接话道。
这样的借口自然不能说服法官,但反驳的思路的确是这个思路。
靳舟立马拿出手机,在网上找了一张图片,隐去关键信息之后,他把手机递给被告席上的三人看:“那我想问一下被告,这个标识是什么意思?”
图片上是一个座椅的图案,座椅上方还有三个向上的箭头。
对面的三人皱着眉头看了看,没有立马回答,靳舟又把手机递给了法官和法官助理。
“这是这辆车上的标识吗?”法官问。
“不是,但跟本案有关。”靳舟道。
“那你们三个人认识吗?”法官又看着被告席上的三人问。
“这个应该是调节座椅高度的吧。”被告代表说了一句,李律师应是觉得不会这么简单,又补充道,“或者是给座椅加热。”
“都不是。”靳舟收起手机,开始侃侃而谈,“这个标识表示给座椅充气,调节座椅和靠背的柔软度。我们的被告律师应该是经常开车的人,更别说这位被告代表,更是在汽车公司上班,这样两个人都会有不认识的标识,那么我的当事人罗女士,才拿驾照不到一年,在停车场停车都能撞到柱子的人,她根本不具备认识仪表盘标识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