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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我改变了主意。

    我决定不杀他了。

    即使一无所有,即使落魄到了这般境地,即使连我的存在都忘得差不多了。

    大叔也依旧是一个很奇怪的人。

    明明只有乖乖听话才能得到一块蛋糕,大叔却不需要我听话,也不需要我为他杀人。只要我装作无辜,摇一摇大叔的手臂,可怜一点,可爱一点,他什么好吃的都愿意买给我。

    原来,只要眨眨眼睛,只要不乱发脾气,我就能从大叔那里得到一块蛋糕。

    我喜欢蛋糕,喜欢糖果,也喜欢甜食,可惜爸爸不允许。

    他说我会牙疼,会哭着后悔今天的决定。

    人和人之间总会诞生出一种奇奇怪怪的联系,不是吗?比如待在某个特定的人身边,情不自禁就想和对方肢体接触,比如收到一个无法抗拒的邀约。

    就这样,在某一天早晨,我动了一个念头。

    如果让大叔喜欢上我的话,我们的关系会变得多么不堪呢?

    好想看。

    我决定步步设套——诱骗他了解我,诱骗他对我欲罢不能。这是我第一次对某人恶作剧。

    尤其是每次失手被大叔欺负,我其实可以挣脱,甚至有能力一下敲碎他的头骨,可我不想这么做。我感觉……大叔看我的眼神里,有着我无比渴望的东西。

    当他亲吻我的嘴唇,当他被我迷得神魂颠倒,想要拒绝却不由自主在我体内驰骋的时候。

    当他说出喜欢我,爱我的时候。

    心脏热热的。

    仿佛一只还不会飞的小伯劳鸟,蹦着蹦着,就能跃向高高的蓝天。

    人是会对温柔与善良动心的。我以前在书上读到过——在那样的人身边,一旦品尝到了人生的滋味,一旦想要共度余生,一旦待在他的门前便不愿离去。

    那么,一定是喜欢,一定是爱。

    因为我喜欢大叔。

    因为我爱他。

    所以。

    ——我要结束这一切。

    ***

    距离下一班列车还有十九分钟,公交站牌的显示屏正有序地跳着数字。

    裘世焕聚精会神地看向屏幕,低头确认手机上的地址。

    他穿了一件连帽夹克,帽子是狐毛边饰的,戴上后小半张脸都隐藏在软绒的毛发间。出门前,裘世焕又特意从衣柜找到一件圆领针织衫,底色偏白。

    他站在大街上,外套的拉链敞开,揣兜的手时不时拨弄起裤子上的金属坠饰。

    没过多久,不远处的巷道里,慢吞吞地走来一名短发女生。

    对方套着长款的蓝色毛衣,毛衣上的图案是一排金灿灿的小鸭子。裘世焕的视线不由在最后一只小鸭身上停驻。

    “啊,你好。”似乎注意到少年略带好奇的目光,女生将提包放在座椅边,朝他笑了笑,“你也在等车吗?要不要一起聊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