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也没有和纽曼兜圈子,直接从公文包里拿出来一本蓝色封皮的精装书。
“这本书,我想在哈特福德发行。”
纽曼漫不经心接过书,看了一眼书名,稍微提起了一点兴趣:“《流浪汉变成英国伯爵》?这个名字还不错。作者是……路易斯L,”他挑了挑眉,意味深长的看向约翰:“新人?”
“虽然是新人,但是相信我,路易斯是天才!我更愿意用怪物来称呼这个年轻人。”
不管怎么样,用“monster”来形容一个年轻人太夸张了,纽曼不以为然的点点头,严肃地提前给约翰打了预防针:“提前说好,就算你是我的老同学,专业领域还是公事公办,一切都要靠作品说话,如果这本书不能让我满意的话,我是不会让这本书在哈特福德发行的。”
约翰信心十足道:“这么多年的朋友,我怎么会不知道你的规矩。我也是因为认可这本小说的质量,所以才把这本小说拿过来的,我认为你也会爱上这本小说的。”
老友都这么信心十足的保证了,纽曼也对这本小说多了几分重视。能让老友冒雪前来推销的书,应该不会很差劲,说不定真是一部不错的作品。
他带上眼镜,懒洋洋地翻开一页,一分钟后,他的眼神变了,忍不住坐直了身体,眉间浮现激动之色,嘴角微微扬起。
他翻书的频率时快时慢,脸上时而兴奋时而焦急,小说不长,他很快就看完了这个故事。
合上书本后,他双目微阖,脸上浮现一种意味深长的思索,食指在椅把手上时快时慢敲击。
这场静默的思索大概持续了半分钟,他猛地抬起头看向约翰,脸上浮现一种恍然大悟的兴奋以及一种发现稀世奇珍的震撼激动,“杰作!这是一部杰作!”
他刷的站了起来,拿起书兴奋地在壁炉前走来走去,右臂挥舞,大声嚷嚷道:“太精彩了!作者耍了一个诡计!我差点被他骗过去!这个作品,是那种罕见的可以同时满足底层百姓和知识分子审美趣味的作品!这部小说一定会大卖的!”
纽曼翠眸晶莹,难掩敬畏地看向约翰,“你说得对,这个路易斯简直是个怪物!你是从哪里发掘出来的这个怪物?!”
约翰得意地翘起二郎腿,摊了摊手,高深莫测地表示:“秘密。”
“我和路易斯有约定,禁止向外透露任何属于他的身份信息。”
纽曼也没在意。作家总是有各种各样的怪癖,像路易斯这样性格孤僻奉行神秘主义的作家并不在少数。
他拍了拍老友的肩膀,羡慕道:“你小子这下可算是时来运转,挖到宝了。好好培养他,我敢给你打赌,只要他继续维持《流浪汉变成英国伯爵》的水准,最慢十年后,美国文坛一定会有他的名字!”
约翰与有荣焉的笑了笑,故意问道:“所以,你觉得这本小说可以在哈特福德发行吗?”